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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有三:一是為了做宦官後升級時查驗,以證明閹者身份,即通常所說的&ldo;驗寶&rdo;;二是將來宦官死後,要將&ldo;寶&rdo;放進棺木里一起埋葬,因為宦官們希望自己到另一個世界或轉胎之時能恢復男人的本色;三是中國傳統中有身之髮膚受之父母的觀念,宦官作為刑餘之人已屬不孝,不能傳宗接代更屬不孝之大者,所以將&ldo;寶&rdo;加以保存,死後隨棺而葬,也是一種心理的補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儘管閹割是成為宦官的必要前提,但並不是每一個被閹割的人都能夠順利地進入宮廷的,歷朝都有嚴格的選用制度與程序。不過,無論進入宮廷與否,受閹之人自此就開始了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人生。也正因如此,他們普遍認為,人生的一切苦樂都是從受閹之日開始的,而受閹之日就成為其新的誕辰日,日後算命也是依據受閹之日的天干地支。
宮刑與自宮(1)
閹割術的存在無疑為宦官的產生提供了物質技術方面的前提,而閹割術的長盛不廢,則是與宮刑及宦官制度的長期延續相輔相成的。
宮刑作為一種刑罰方式,大約出現於夏商時期。在奴隸制時代的所謂&ldo;五刑&rdo;之中,它是僅次於死刑的懲罰方式,所懲治的對象起初主要是男女之間的淫罪。宮刑是基於維護夫權制婚姻制度的需要而出現的,並為適應最高統治者力圖維護其家族血緣關係的純正性需要而逐步完善。伴隨著君主專制制度的不斷鞏固,皇宮禁苑之內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外加三千粉黛,真可謂是美女如雲的花花世界。讓那些年輕貌美、儀態萬千的美人干粗活未免大煞風景,如果讓男女混雜其間又難免會出現一些讓皇帝頭痛之事,於是被閹割的宦官大量進入宮廷,宮刑的施行範圍也漸漸擴大到淫罪之外的各類罪犯。西漢景帝時規定:&ldo;死罪欲腐者許之&rdo;,即允許以宮刑代替死刑。由此,宮刑的性質由單純的淫罪之刑逐漸演變為減死之刑與免死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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