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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强、建功立业。爱岗敬业并非要求一辈子固守一种职业,而是要求只要在岗一天,就要忠于职守一天。
(三)顾全大局、文明守纪。顾全大局、文明守纪的核心是“服从”,服从全局需要,服从上级命令,服从规章制度。公安部“五条禁令”、司法部“七条禁令”并不是为难同志们,而是保护了同志们。
(四)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警察的岗位,职责决定了从警人员相应具有一定的权力,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可以支配和影响他人的一种力量。既然是权力,就必须是一把双刃剑,如何选择,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你自己。既能使人高尚,也能让人堕落,既能为国为民建功立业,也能害人害己害国家。当一名警察,也许你不满足,也许你无所谓。但是,一旦犯了错出了事成了阶下囚,前后却是天壤之别了!到那时才懂得珍惜这一身警服,就太晚了!人民警察,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是惟一的阳光道。
(五)严守机密、注意安全。严守机密、注意安全,是警察特殊的职业岗位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守则。我国包括部队、警察、党政单位、企业厂矿,在保密上的教训是非常沉重的;缺乏安全意识,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损失也是非常巨大的。
职业道德虽然是种非权力影响力,但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养成既是人民警察不断提高自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内在要求,而且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养成所体现出来的道德力量,道德魅力无疑又会成为执法工作中巨大的感染力、号召力、凝聚力。
以德治警与依法治警的关系
(一)以德治警与依法治警是相通的。以德治警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依法治警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也就是说两者都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就决定了两者的本质上是一致的,是相通的,都服务于队伍建设的需要。另外,两者有着相同的目标和任务,都是实现队伍控制的有效手段,都通过调整和规范人民警察的行为来维护人民警察队伍秩序,保证人民警察队伍的良性运行。
(二)以德治警与依法治警是共生的。这种共生的关系,先表现在以德治警是依法治警的基础。有了这种道德的自觉,依法治警才能有坚实的根基。其次,这种共生的关系,还表现在依法治警是以德治警的保障。以德治警与依法治警必须齐抓共举,才能相辅相生。
(三)以德治警与依法治警是互补的。这种互补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实施范围上的互补。一般来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不能过多地侵入道德的领地,不能把道德要求变成法律义务。二是在实施方式上的互补。法治主要是依靠行政权力和严格的法律程序来实施,而实施德治的方式和途径就可以多样化,比如可以通过教育防范、激励惩戒、测评预警、思想舆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和途径来实现德治。
“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关系
我们看看这样一些沉重的数据:建国以来,全国共有9ooo多名人民警察牺牲,十多万名负伤。2oo1年我国有45o多位干警牺牲、5ooo多名负伤,而当年日本全国警察共因公死亡仅为两人、伤三人,我国干警的伤亡率竟是日本的百倍、千倍!——如此沉重的数字说明了什么?除了警力的严重不足、基本技能训练的不到位、罪犯愈来愈穷凶极恶等重要因素外,缺乏荣辱与共、生死并肩的团队精神,缺乏顾全大局,真诚互助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也是重要原因。
“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是著名哲人亚里斯多德的名言。意思就是说一个整体的能量、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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