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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长李天民写了这样一封信:
尊敬的审判长:
您好!
我叫刘春洋,当我站在庄严的国徽和威严的您的面前时,我觉得自己是如此的渺小,同时也强烈地感觉到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现虽已庭审完毕,我不得不再次向您详细讲述我是怎样走向犯罪道路及整个案情的始末……在整个案件中,我有着不可推卸及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我深知道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回想这2o年所受的教育,我深深自责,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更对不起培养我的国家,我不敢有任何奢望,只请审判长念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和犯罪动机较特殊,以及我是初犯且从犯的事实上,给我一个劳动改造的机会,从这件事上,吸取深刻教训并警醒我一生……
然而,忏悔已经太晚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刘春洋没有上诉,表示认罪服法。刘春洋需要在漫长的改造过程中,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认真的反思了。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的确有一些人为了钱什么邪恶、缺德的事情都想干,也都敢干。刘春洋组织卖淫的案件,同时也带给我们另一种思索,为什么刘春洋的卖淫别墅一经开张,便立即嫖客如云?翻开本案中被收容嫖客们的履历,他们中大多是经理、党员、国家干部,竟然还有进京汇报工作的领导干部。腐化、堕落,是这些人的精神特征。这些人的大量存在,反过来又成为了刘春洋们出现的土壤。这些人的大量存在,使人们认识活生生的社会现实,昭示着反**斗争还任重道远。看来,指导、教育我们社会的所有人,树立健康、正确的人生观,是个永久的课题。
翻晒一下我们脚下的这块土壤吧,细菌孽生得已经太多了。
看守所里“枪下留人”
“各位法官,耽搁你们几分钟,我要检举一起重大杀人案。”再有一个多小时就要被执行死刑的女杀人犯对正在对她验明正身的法官说。
枪下留人女死囚要检举
1月13日,早晨,把即将执行死刑的罪犯从看守所里带出来,按照规定,对他们验明正身。正当法官、检察官准备对一名叫胡应爽的女杀人犯验明正身时,这名女犯人高声说:“各位法官,打扰你们一会儿,我要检举一名重大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法官当即对这名女犯人进行讯问,胡应爽检举出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现场指挥的法官经过分析,认为胡应爽检举的情况有可能成立,于是立即向法院领导汇报。然后,市中法立即用电话向辽宁省高级法院请示对胡应爽暂缓执行。上级法院经过研究,同意对胡应爽暂缓执行的建议。胡应爽被送回监舍。
生死难定全看检举案件
市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介绍,胡应爽只是暂缓执行死刑,暂缓执行期间,胡应爽检举的案件将转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如果案件明显不成立,胡应爽还将在短期内被执行死刑。
市的一名律师说,胡应爽的命运与她检举的案件是否成立密切相关。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胡应爽检举的故意杀人案确实存在,并通过胡应爽的检举破案。按照法律规定,胡应爽属有立功表现,法院可能根据胡应爽的立功表现,令其免于一死;但是如果经过调查,她检举的案件不成立,或者虽成立,无法破案,那么胡应爽的立功无法认定,她还将被执行死刑。
罪行回放杀同学为骗保
2oo3年12月,27岁的胡应爽在保险公司为同学张小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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