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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衣服改得紧紧裹在身上。想起从前母亲给他加的帆布捆缚,他走路越发缓慢,站停下来俨然和雕像一样纹丝不动,腰背笔挺,昂首而立,眼光严厉而不可一世,心中希望过路人会把他错当作人体模型。没过多久,人们除了叫他“怪人”,还叫他“伯爵大人”。
尽管他竭力不理会诸如此类的侮辱,有时他为缺乏自信所苦、他极少无话不谈的心腹之交。没有人感兴趣于利用他的才能,像他自己试图利用那样。
因此他也不可能找到堪与自己相比的人。周围的人大多在他的矫揉造作和怪癖中只看到虚伪和变态。等到很久以后,他才发现一个深信他有才气的重要人物。他长时间对母亲的忠心和依赖,有着种种根源和不少影响,因而必须从不同角度来加以考察,然而诱发因素有一部分来自他很早就知道母亲对他深有信心这一点。屡经检验,他深深了解,她对他的挚爱战胜了她对操行合度的信守和对威士忌的痛恨。
这种了解至关重要,因为他需要取得时而怀疑和时而信心十足之间的平衡协调。弗洛伊德说过,一个男人如果曾经是母亲的无可置疑的宠儿,会毕生保持自己是个征服者的感觉,那样一种对成功的自信常常诱发真正的成功。对威廉来说,任何事情都不是轻而易举的;他的心情几乎总是处在竭力克制之中。但他知道自己是母亲的宠儿,也曾是祖母的宠儿,同时,他的特权地位即或强使他背上厚望的包袱,它也提供保证,使他能探索疏远的奥秘,而不只是抗拒疏远而已。
他装成审美者、装成花花公子,借以表明自己是观察者、思索者和诗人。
装成其他角色时,借以影射对自己的生活天地的感受,特别是对自己的那位身体高大而时运不佳的父亲的感受。在他读的诗歌中,尤其是斯温伯恩(31)的诗作,他发现了托·斯·艾略特(32)曾经发现的:一个立足于文字、许人以纯洁、圣洁和拯救的世界,正是因为诗歌给人以刺激,全赖写下的文字,而不是通过文字所唤起的客体。他对诗歌的爱好遍及浪漫主义、后期浪漫主义,甚至颓废派的诗作。在他早期写的诗中,他不是取材于自己对密西西比的山岭、禽鸟和居民的了解,而是汲取他对19 世纪英国诗的知识。诗中“充满着矮树丛、林中空地、灌木丛、……荒原、草场和草原”,那是说,19 世纪英诗的“文艺气息重得叫人难受”——这是克林斯·布鲁克斯(33)所说的。
这一特点虽然明显地损害了他的诗歌,但对福克纳来说,用处日大。他一面阅读、写作,一面继续探索对生活作出反应的不同方式,因为他需要有自己是个“行动的人”的感觉;他也继续探索各种考验自己忍受力的方式,因为他要感觉到自己具有强大的体力和勇气。打猎的刺激持续终生。后来,他从高尔夫球、网球、航海、飞行和骑马,得到了以前从棒球和橄榄球得到过的满足:这些运动项目考验了技巧和决心,反复证明他不怕做一个“体质孱弱而敢于面对机会和环境的人”。他献身艺术,他需要艺术,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他说他这个人,有一半什么事也干不了,只会写作。而且,他一面阅读、反复阅读,然后开始模仿斯温伯恩那样的立足于文字的世界,一面继续搜寻有关他经历的那个世界的故事,显然自己也不太明白为了什么缘故。
尽管他过了些时候才发现这一双重奉献的意义,但早在他读诗而不写诗的时候,模式早就存在了。这个模式就是摇摆。几年以后,他终于找到自己的丰富想象力的原产地:那既不是源出密西西比的生活,也不是源出英诗,既不是源出于实际的人间,也不是源出于想象的天堂,而是源出于人间与天堂二者之间的种种紧张关系。
在这点上,《八月之光》的开端部分最能说明问题,因为那个开端的力量不在于勾起对密西西比的灼人而满是尘土的道路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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