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合并(第1/2 页)
就在李斌因为第一次sat只考了1100多分,正在认真读书为准备五月的考试突击一把。
1998年4月6日,华尔街冒出了一条爆炸性新闻,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宣布合并。
从表面数据上看,这次是旅行者集团还略为吃亏的“对等合并”。
因为股份安排上是两个集团在新集团各占百分50,但是旅行者集团的总资产3866亿,而花旗集团则只有3109亿。
而且花旗的股价可以1股兑换25股新集团的股票,而旅行者却只能1股兑换1股。
当前花旗股价21,而旅行者的股价是92,也就是说花旗的股东们占了便宜。
然而,事实的真相是,在业界的名气和客户规模都小得多的旅行者集团吞掉了当时早已是世界金融业霸主,并且称霸多年的花旗银行。
这明显是一起世界金融业兼并史上非常典型的“小鱼吃大鱼”的成功案例。
旅行者的股东们占了大便宜,当然不会对这么一点点“损失”而反对。
两家大的机构合并成一个新的机构,并且新机构的名字似乎都是各取一半:取“花旗银行“或“花旗公司”的前半部分一一“花旗”,取旅行者集团的后半部分-“集团”,拼成了“花旗集团”;旅行者不见了。
在公司识别标识上,沿用花旗银行历来的蔚蓝色调,和花旗集团的英文字母,加上旅行者集团的红雨伞;花旗的单词还在旅行者就剩一个红色小雨伞了。
在人事安排上则貌似“对等合并”谁也不吃亏,同时有两个主席和两个ceo,各业务战线和各业务部门也都有两个联合主管,一个来自花旗银行,一个来自旅行者集团,这些安排似乎时时处处体现着两家公司的平等融合。
在李斌最关心的新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安排上,现有的两家集团各11名董事组成新的董事会,鉴于合并后的董事会成员合并后为偶数22位,有可能会在新公司的大股东里增补一位新董事。
对于个别新闻记者质疑花旗和旅行者的合并并不合法的问题,威尔在新闻发布会上语气激昂的表示:
确实有两项强大的联邦法案成为我们的障碍,那就是20世纪50年代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案》(bank holdg pany act)和大萧条时代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ss-steagall act)。
它们禁止商业银行进行多样化经营,尤其不得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联营。
但是许多人都震惊于这些法律的过时,尤其是,对银行的禁令实际上促使银行在贷款业务中承担过多风险,并在近年来反复导致金融危机。
然而,国会一次次证明了它缺乏取消这些过时法令的意愿,这实在是匪夷所思,完全违背了全世界银行业的发展反向。
但是在缺乏改革的情况下,联邦储备委员会出面填补了空白,开始允许资本状况良好的银行进行有限制的证券业务试验。例如,20世纪90年代末,一家商业银行可以承销证券,只要相关业务收入低于银行总收入的25。
这说明花旗集团和旅行者集团的合并虽然并不合规,但是并没有超出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太多,他们会尽快和国会、财政部、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等部门就合并问题展开商讨,假如到时候还是不被接受的话,花旗集团和旅行者集团还是会从新分开为两家公司,他们不会违背美国的法律。
但是国会和zf应该考虑到两家合并后是资产超过7000亿,员工超过16万的超级金融集团,应该考虑到合并后对美国资本在全球市场影响力的加强。
总之就是大家放心,我们不会干犯法的事情,但是潜台词就是如果合并不成功导致美国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