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书院审判(第1/2 页)
欺辱烈士遗属者,死!
发自肺腑的怒吼在人群中炸开,引得百姓们一阵高呼。
扫了邹正一眼,然后看向林柳道:“把这三人押到书院去,我要在那里公审这三人。”
林柳拱手领命的同时偷偷抬眼看了王匡一眼,只见他脸色阴沉。
心中暗叹一声,恐怕有大事发生。
王匡将范夫人送回太守府,换上一身官服乘马直奔云台山大营而去。
城里的百姓们也得到消息,有三个未成年的杀人犯要在河内书院审判。
“遇到太守这般正义之人,恐怕那三个小子要牢底坐穿咯。”
“我看不一定,没听说人家未成年。”
“就是就是。”
“那他们犯法就不被法律限制吗?”
在民众的讨论声中,王匡御马出城,渐渐消失在视野之中。
半个时辰后,河内书院门前空地。
一张桌案摆好。
王匡、蔡邕、卢植、郑泰、林柳作为主审列席饿。
两侧站着上百名河内书院的弟子。
年龄从八岁到二十岁都有,这是王匡选择在这里审判的原因之一。
让未成年来审未成年。
“主公?”林柳起身来到王匡身侧,请示性的问了一声。
王匡点了点头:“开始吧。”
林柳拱手退到一边,朗声道:
“诸位学子,在下林柳,为怀县县令!今日在此审判一桩案件。”
即使学子们先前对此事有所听闻,现在听林柳一说,仍旧一阵哗然。
“肃静!”
“肃静!”
“肃静!”
见众学子安静下来,林柳继续道:
“此三人就是今天的主犯。
张怒,年十三,冀州赵国人。
李四,年十三,冀州邯郸人。
马殖,年十三,冀州赵国人。
三人在家乡犯下抢劫杀人之罪,供认不讳。
案情为:三人在家乡为抢一百钱,蓄谋已久,将邻家少年骗出家门至荒野之中,用铁镢拍其面部数十下,将之残杀,然后埋尸荒野。
碍于乡规,三人被判三年牢狱。
又逢黑山军之乱,逃狱而出,辗转来到我河内。
此三人坏性不改,盯上了烈士遗属,谋财图色。
好在被主公发现,及时制止抓至此处。请诸位学子各抒己见,说说该如何处置这三人。”
随后在林柳的组织下,学子们各抒己见,与自己意见相同的则站在一起。
半个时辰后,所有学子渐渐分为三个派别,代表着三种判决。
每个“判决派”也各自推选出一个代表。
第一个开口的是一个面容黝黑的学子,看起来应该是个军属。
王匡看着这人感觉有些熟悉,不知道在哪里见过。
“晚学夏忠,拜见诸位院长。”
这夏忠上来先向王匡等人先后拜了一拜,得到回应后继续道。
“荀子曰:人之生也固小人。此三人既然犯下杀人之罪,必要重处,只是考虑到三人年龄较小,或可免除死罪。我们认为,应判处此三人打上奴籍,服役终生,以赎其罪恶。”
“夏贤弟此言差矣!孟子曾言: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此三人虽然犯下大错,但是观其年幼就可知是缺乏教养。只要尽心教育此三人,发掘他心中的善,就能引导他们走上正途。迷途知返,善莫大焉。”
夏忠话音刚落,一年龄稍长的学子就迈步而出,引用孟子之语回应荀子之言。
只可惜不等他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