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第2/4 页)
此,在中国传统文化里,这个问题还曾长期被提升至忠孝节义的高度。正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三国演义 》里的夏侯�被曹性一箭射中的若不是左目而是头发,按照上述原则,相信也会被他大呼“父精母血,不可弃也!”之后一把扯断“纳于口内啖之”的。眼珠和头发何者更便于吞咽并不重要,要紧的是坚持原则,宁可自己吃进,也不落入敌手。
与专门剪人辫子的那“几个不好的革命党”当年给未庄人民造成的头发和精神损失相比,阿姆斯特朗被理发师剪下并偷偷卖掉的那一小撮头发实在不足挂齿。“假洋鬼子”的辫子因为“被坏人灌醉了酒剪去了”,按照他妈的说法,他儿子因此失去了做大官的机会,而在阿Q看来,这不仅是“里通外国”的铁证,更为严重的是“辫子而至于假,就是没了做人的资格;他的老婆不跳第四回井,也不是好女人。”
还我头发
《 阿Q正传 》里的“假洋鬼子”因为辫子“被坏人灌醉了酒剪去了”失去做大官的机会,进而被阿Q鄙视为“辫子而至于假,就是没了做人的资格”之类,话是够辣,毕竟是小说家言,清兵入关之后向全体汉族人民放出的“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十字狠话,却是结结实实地在夺去无数人头发的同时,也真真切切地要了一些人的命。
1644年,清兵闯入山海关,即令汉族人民剃发垂辫,因遭到强烈抵制,一度暂缓执行。1645年清兵攻占南京,再下严厉的剃发令,限于布告之后十日,“尽使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不随本朝之制度者,杀无赦!”然后更简化为“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军令。但是选择“留发不留头”者依然大有人在。扬州十日,嘉定三屠,多少人头落地时,更不知有多少人头戴着贞节的“明朝”头发落地。
其实,对于明室和死忠于它的读书人士大夫来说,清兵显然是来夺我江山,对于觉悟不高的升斗小民而言,倒不如说穷凶极恶的鞑子们原是来掠我头发的10万个变态理发师。鲁迅先生在小说《 头发的故事 》里说:“我不知道有多少中国人只因为这不痛不痒的头发而吃苦,受难,灭亡……我们讲革命的时候,大谈什么扬州三日,嘉定屠城其实也不过一种手段;老实说:那时中国人的反抗,何尝因为亡国,只是因为拖辫子。”因此,我想当时若有草根英雄挺身而出,一定会向清兵发出岳武穆式的怒吼——“还我头发!”。 最好的txt下载网
头发大盗(2)
事实上,后来的剃头匠之所以能够享有以敲锣喧哗,招摇过市的方式堂而皇之地做生意,据说乃顺治皇帝在“留头不留发”时代授予他们的特权,因敲锣聚众在通常情况下被统治者视为一种有可能影响治安的高度危险行为,这种动员的权力一向都牢牢掌握在官府手里,相当于后来的占领或保卫电台、电视台、广播站、高音喇叭、大声公。
以今人的历史观和价值观,“还我头发”的壮怀激烈或“引颈成一辫”的束手就擒,甚至王船山以四十年洞穴隐遁而保“头、发俱全”于乱世,都不是最聪明的做法。既然来者要取的只是你的头发,何不就事论事,让单纯的头发问题回归到头发相关的技术层面,比如头皮,就像很多年以后声称具有N种功能的洗发水广告所做的那样。这方面,晚明士大夫领袖钱谦益的表现甚有前瞻性。史�《 恸余杂记 》记有野史一则:“豫王( 多铎 )下江南,下令剃头,众皆汹汹。钱牧斋忽曰:‘头皮痒甚。’遽起。人犹谓其篦头也。须臾,刚髡( 剃去头发 )辫而入矣。”
礼教社会对于头发的高度重视,现在已经由商业社会对头发更高度的关注所取代。传统道德和商业社会今天所能达成的唯一共识,我认为也就是头发了。
“头发是自然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