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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耳边警钟长鸣,不过擦枪走火,也是在所难免。
我认为,在包括抽烟、喝酒、吸毒、赌博这些“老瘾”以及购物、上网、吃药、整容以及发短信此等“新瘾”之中,最难戒除者,一是口头( 吃喝、各种口头禅、粗口 ),二是手头,心头排在末位。也就是说,既有朗朗上口之辞,岂无轻易上手并且爱不释手之物?释手比释怀艰难多了,肚子里不一定非有东西,重要的手心里不可一日缺乏掌握,否则,会令自己和他人感觉上都缺乏必要的安全感。就连不食人间烟火的各路神仙,手上大都也要拿着一个物事。由此观之,用手机发短信、讲电话,实乃心和口的超完美组合,虽然手机数量尚未达到人手一册有多的红宝书的水平( 总印数50余亿册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将是有史以来最难戒的瘾,比开会还凶。
博 客(1)
庄雅婷是我认识的第一个博客,那一年是猪年。在鸡年的年末,我自己也成为了博客。狗年再次相见,乃遂出“江海相逢客恨多”之感慨。趁她出书,正好把这档子“梦里不知身是客”的混乱感觉理上一理。
老美最早玩的博客,主要功能不是自我表达,而是个人化的新闻发布以及对资讯和知识的过滤。但据报道说,在中国的博客却以“袒露日常私生活的内容”为主 —— 很显然,Blog作为Weblog( 网络日志 )的简称,在中国已经被汉化为日记,Diary —— 当然这又有什么不可以呢?很多人的日记不是早就被写成著作了吗?
有多少种人,就有多少种博客。在我国,所谓博客,其实就是一个写日记的人。日记历来只有两种:绝不可给别人看的和非给别人看不可的。其间的区别,更多是体现在对于日记本在物理处置方式( 硬体 )而不是内容( 软体 )。前一种,类似交给组织的申请或揭发材料,甚至给广大群众看的大字报;后一种,属于自娱自乐加自省自强型的绝对隐私,拼老命保密,一旦被人撞破,铁定恼羞成怒,翻脸是轻的,严重的会造成青春期心理创伤,一辈子都挥之不去。很显然,麻烦属于后者。批评博客不够地道的人,总爱举老托尔斯泰的例子。他老人家从小酷爱写日记,婚后最大的烦恼,就是防止托太偷看他的日记本,于是一个想方设法地藏着掖着( 书架后,靴子里,存银行 ),另一个则千方百计地寻觅搜索,双方常常大吵大闹,女方曾为此离家出走,跳河,吞鸦片,威胁用铅笔刀及其他利器自残,甚至在书房里开枪。但最后的胜利属于托翁,临终前把日记本付之一炬( 下线并且格式化硬盘 )。后人能看到的只有托太日记,相当于“托博”上的一堆评论和留言,而且都是用同一个ID发的。(《 托尔斯泰夫人日记 》)
顺便说说,高度怀疑托翁与男秘书“断背”的托太有一次确实在托翁的皮靴里找到过他的日记,也确实在本子里粘了个纸条留言道:“让善良的人们来读读他的日记,看他是怎样和何时曾对我献殷勤的吧……当时我的列沃奇卡就是这样的,而且长期是这样的。现在他是切尔特科夫( 托秘 )的人了。”
此外还有两种分属于以上两个大类之下的子项。一种是以后要不要给人看或会不会给人看到,写日记的人一直没想好或吃不太准的,因此就有了像鲁迅日记中“夜濯足”那样的暗号,令后人聚讼不休;另一种,系只给指定者看的限量版。虽然《 莎菲女士的日记 》作为一部日记体小说非给人看不可,但小说中日记的读者,却有明确的指定性:“自然,这日记,我是除了蕴姊不愿给任何人看。第一因为这是为了蕴姊要知道我的生活而记下的一些琐琐碎碎的事,二来我怕别人给一些理智的面孔给我看,好更刺透我的心;似乎我自己也会因了别人所尊崇的道德而真的感到像犯罪一样的难受。所以这黑皮的小本子我许久以来都安放在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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