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第2/5 页)
来,躺在篝火边上的木屑堆里与斯庞齐*至兴起,就干脆在野地里欢度良宵。因为身手矫健,这种野地运动对于她只是小菜一碟。大抵正因如此,自从斯庞齐在二十二岁上娶了她以后,除去几次酒醉后的胡闹,就再没同别的女人上过床了。
暗笑 第二章(1)
第二章
作为一个在旧港出生并长大的人,多年以后乔装改扮回到故乡的工厂工作而不被发现,这个念头让布鲁斯·达德利兴奋不已。布鲁斯·达德利是个化名。不过是一闪念,约翰·斯托克顿就变成布鲁斯·达德利了。干嘛不呢?他只不过想要满足一下自己天马行空的恶趣味。布鲁斯·达德利这名字出现在他回旧港的路上。当然,回旧港也不过是另一个一闪念……他从新奥尔良出发途经伊利诺伊州,准备乘火车继续上路,恰好走过那镇上的主街的,看见了两个招牌:“布鲁斯五金店”和“达德利兄弟杂货铺”。
名字应运而生。
易名使约翰·斯托克顿深觉犯罪般的*。没准他的确是个罪犯。没准正因易名他才突然成了名副其实的罪犯。话说,罪犯不就像他这样离经叛道么。罪犯掠夺不属于自己的一切,有时也掠夺生命。而他抢了……他抢了什么?新的自己吗?这么理解好像也不错。
“人活一世不过一出戏法。既然如此,为何不干脆变成布鲁斯·达德利呢?”
作为约翰·斯托克顿回到旧港难免把事情复杂化。反正没人记得那个腼腆胆怯的小约翰·斯托克顿。尤其是,他现在已经三十四岁了,几乎不可能被认出来。不过大家也许还记得他父亲,人民教师埃德华·斯托克顿。父子俩长得倒很像。“有其父必有其子是吧?”布鲁斯·达德利这名字倒挺像那么回事的,听上去扎实稳重、兢兢业业。新生的布鲁斯·达德利在等待开往旧港的火车时,在伊利诺伊镇上穿街走巷,顺便也杜撰了一些其他的布鲁斯·达德利出来,以供自娱。“陆军上尉布鲁斯·达德利;布鲁斯·达德利,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郡第一长老会教堂牧师。诶?可为什么是哈特福德?呃,可为什么又不能是呢?”他自己从未去过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郡。究竟是怎么想起来的呢?逻辑在哪里呢?嗯,很可能是因为马克·吐温曾在那里居住过很长一阵子。而此君在某处,又同公理会或浸礼会教派牧师有所关联。另外,此君又跟密西西比河以及俄亥俄河有些联系,而截至约翰·斯托克顿抵达伊利诺伊换乘火车去往旧港的那一天,他本人已在密西西比河上闲混了六个月。还有,旧港不正在俄亥俄河之滨么?
你瞧瞧, 这就合理了。
“远方的群山中,”布鲁斯继续畅想,“村庄那富饶宽广的土地之间,由北朝南缓慢铺呈出一条大河。河上行驶着蒸汽机船,船上的白人谩骂黑奴,用木棒修理他们。而那些黑奴们,他们唱歌跳舞,用头运输货物;黑女人们随随便便就生下许多孩子……其中大部分是跟白人生的。”
在约翰·斯托克顿变作布鲁斯·达德利以前,有那么六个月的时间,他一直屡屡要想到马克·吐温。河流促使他思考。这么使劲地想,没留神想到哈特福德和康涅狄格也就不奇怪了。“真可谓是见多识广,马克·吐温。”约翰·斯托克顿人生第一次作为布鲁斯·达德利走在伊利诺伊镇上的街道上时,小声对自己说。
“一个能像哈克贝利·费恩马克·吐温所着小说《哈克贝利·费恩》主人公。……译者注那样思索、感受世界的男人,却北上去了哈特福德位于康涅狄格州。……译者注,然后……”
“哦,上帝啊!”
“思想和经验多么美妙!把人生当作葡萄吧!整颗扔进嘴里,使劲咀嚼,再狠狠把核吐了。”
暗笑 第二章(2)
“马克·吐温在密西西比河上学掌舵时所积累的那些见闻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