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頁(第2/3 页)
5預先凌辱。在羅斯托夫的國家政治保衛局(&ldo;三十三號&rdo;)的著名地下室里,在大街人行道的厚玻璃下(過去的倉庫),叫等待審訊的人犯臉朝下一連幾小時趴在大走廊的地上,禁止抬頭,禁止出聲。他們像做禮拜的穆斯林一樣趴在地上,直到傳帶員前來碰碰他們的肩膀帶去審訊。‐‐亞歷山德拉&iddot;奧-娃在盧賓卡沒有作出所需的供述。把她轉到了列福爾托沃。在那裡的接收站上,女看守叫她脫掉衣服,把她光著身於關在隔離室里,然而中走了她的衣服,說是去消毒。馬上來了一些男看守,從監視孔里窺看,鬨笑並評論她的身體。‐一如果普遍詢問,想必還可搜集到許多例子。而目的是一個:造成精神頹喪的狀態。
6任何足以使受審問的人心慌意亂的方法。請看對莫斯科省克拉斯諾戈爾斯克市是怎樣審訊的。女偵查員在審訊過程中自己三下兩下脫光了衣服(脫衣舞!),但一直繼續進行審訊,若無其事地在房間裡走來走去,並走近他的身邊,力爭他在供述中做出讓步。也許,這是她個人的一種需要,也可能是一種冷靜的計算:受審問的人頭腦一發昏就會簽名!而她則絲毫也受不到威脅:有手槍、電鈴。
7恫嚇。最易採用和非常多樣化的方法。往往與誘引、許願(當然是假的)結合起來進行。一九二四年:&ldo;不承認,就得上索洛維茨去。誰承認,我們就放他。&rdo;一九四四年:&ldo;把你分到什麼樣的勞改營,全在我決定。勞改營與勞改營是不同的。我們現在還有了苦役營。你要是坦白‐一就上輕鬆的地方去。要是抗拒‐一二十五年戴上鐐銬在地底下幹活!&rdo;‐‐拿另一個更壞的監獄進行恫嚇:&ldo;要是抗拒,就送你到列福爾托沃去(如果你是在盧賓卡),到蘇漢諾夫卡去(如果你是在列福爾托沃),那裡就不會像這樣和你講話了。&rdo;而你已經習慣於想:在這個監獄裡管理制度好像還過得去,那裡誰知道會受什麼罪?還有轉監……讓步吧?……
恫嚇對於那些還沒有被捕、而暫時是用傳票傳到大樓去的人有很了不起的作用。他(她)還有許多東西可以失去,他(她)什麼都怕‐‐一怕今天不放回去,怕沒收財物、住所。他情願作出許多供述和讓步,但求避免這些危險。她當然不知道刑法典,於是在審訊開始時至少要塞給她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偽造的法典摘錄:&ldo;我已受到警告,凡作假證者……五年監襟&rdo;(實際上‐‐第九十五條‐‐一兩年以下)……拒絕提供證詞的‐一五年……(實際上第九十二條‐‐三個月以下)。在這方面已經通行了並且將永遠會通行一種偵查方法:
8謊話。我們這些羔羊們是不許撒謊的,而偵查員卻經常不斷地說謊話,所有這些條文對他都沒有關係。我們甚至失去了提出&ldo;他說謊話該判什麼刑?&rdo;這個問題的依據。他可以隨便在我們面前放上多少份偽造我們親人和朋友簽名的筆錄‐一而這還算是一種很雅致的偵查手法呢。
結合誘引和謊話進行的恫嚇,是對傳喚來作證人陳述的親屬施加影響的基本方法。&ldo;如果你不提供這樣的(所需的)陳述,他將更糟糕……你將完全毀了他……(母親聽到後將作何感想?)只有在這張(塞給他的)紙上簽名,你才能挽救(毀滅)他。&rdo;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