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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质人格元素之间的斗争状态,是人格结构均衡与互补的特殊形态。非同质的人格元素在同一个体人格结构中,以一种对立的状态共存。它们之间互相排斥,互相抑制。一方强,另一方就弱;一方顽强地存在,就迫使另一方得到遏制;一方牢固地占据统治地位,另一方就不再有表现的机会。总之,只能由其中一方占据统治支配地位,不可能出现势均力敌、和平共处的状态。它们之间共存的方式就是相互斗争。首先,两种不同质人格元素之间争斗的谁胜谁负,取决于各自数量的积累。如某一个体人格形态中,优质人格元素数量占据绝对压倒优势,那些数量极少的不良或低劣人格元素虽然可能存在,但是处于被抑制的状态,不能明显地表现出来,这个人从总体上就能保持一个良好的人格形态。其次,这个量的积累不仅单纯地表现在同质人格元素数量上,还体现在不同质人格元素之间任何一方的强度上。非同质的人格元素之间,可能会出现短暂的平衡,但从整体上说是处在不平衡的状态中,总是某一方强,另一方弱。强的一方抑制弱的一方,强度越足够大,另一方因被抑制而存在的空间就越小。再次,这个量的积累还体现在不同质人格元素稳定持续发生作用的时间长短。非同质人格元素之间的争斗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时间的较量。一方能够稳定、持续、长时间地表现出来,另一方就总是处于被抑制的状态,几乎没有表现的机会。即使偶尔有所表现,对整体人格形态也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某种人格元素越是能够稳定、持续、长久地占据主导地位,他的主导地位就越牢固,坚不可摧。
同质人格元素之间和平共处、互相促进、此增彼长是人格结构均衡与互补的一般形态。在个体的人格结构形态中,只有那些同质的人格元素之间才能以这样一种均衡的状态存在,并且在相对均衡的不均衡状态中实现互补,共同发展。
同质人格元素之间也存在着量的差异。一是同质人格元素之间在质的本身存在量的差异。这种量的差异表现在同质人格元素分别处于人格形态的不同层次上。同样是优良品质的人格元素,高层次的人格元素是高质量的,低层次的人格元素则是较低质量的。如人通过外貌和气质所反映出来的良好人格形态,同通过道德品质修养所反映出来的良好人格形态相比,虽然是同质的人格形态,很显然前者是属于一种较低质量的人格形态,后者则是较高质量的人格形态。二是同质人格元素之间在表现强度上量的差异。就个体人格形态来说,尽管在其身上优质的人格元素占据主导地位,但这些优质人格元素之间也不可能是等量相齐的。总是有的人格形态元素表现得比较突出,有的人格形态元素表现得不够突出。表现突出的人格元素决定着不同个体人格结构形态不同的个性特征。没有这种差异也就没有人格形态的个性特征。三是同质人格元素在表现时间的稳定性、持续性上量的差异。在同质的人格元素之间,它们之间量的区别不仅体现在表现强度上,同时也体现在表现时间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上。有些人格形态元素稳定持续地表现出来,成为一种常态;而有的人格形态元素不能持续稳定地表现,时断时续,甚至只是偶尔表现,难以成为常态。
人格结构整体形态的均衡与互补既表现在质的均衡与量的均衡相结合,又表现在质的互补与量的互补相促进,均衡互补的质与量之间还存在着互相转换的关系。稳定的人格形态不仅要求构成人格形态的人格元素必须是同质的,而且要求它们在质本身的量上也必须是相互接近、互相平衡的。同质人格元素之间在质的方面互补,使得整体人格形态更加稳定,在量的方面互补令整体人格形态不断得以发展。质的均衡与互补必须通过量的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