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第3/4 页)
与互补的关系。群体人格形态特征的形成首先是群体的性质决定的,但群体人格形态的状态,是群体成员之间个体人格形态均衡与互补的结果。群体成员个体人格形态的形成与发展,也受到在这个特定群体中成员之间人格形态均衡与互补的重要影响。
群体成员之间人格形态的均衡与互补对群体人格形态的影响。群体人格形态是由群体的性质决定的,是自觉自愿对这个群体予以认同的成员人格形态中共性的部分。在所有群体中,必须是自觉自愿地对这个群体予以认同的个体,才能算是这个群体的真正成员。有的个体在形式上处于某一群体中,但他可能对这个群体并不认同,他就不能算是这个群体的真正成员。在形式上处于群体中也是暂时的,一旦有可能,他就会从形式上也不在这个群体中。如居住群体的成员,他对这个群体如果没有认同感,他就会通过搬家离开这个群体。职业群体的成员如对他所在的群体没有认同感,他也会千方百计寻找机会、创造条件离开这个群体。但一般来说,在他还没有离开这个群体之前,起码在形式上或表面上,还是能够勉强地保持这个群体所具有的人格形态特征,对群体的不认同暂时还是处于潜在的状态。但尽管可能个别群体成员对群体有不认同的现象,这并不等于一个个体的人可以不认同任何群体,完全不属于任何群体。不在这个信仰群体中,就在另一个信仰群体中;不在这个职业群体中,就在另一个职业群体中;不在这个居住群体中,就在另一个居住群体中。总之,任何一个个体的人,总是从属于某个群体。任何一个群体,都不可避免地会有对这个群体不认同的个别成员。但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会太久,由于对群体的不认同,他就不会长久地留在这个群体中。因此,这种现象既是个别的,又是暂时的。
群体人格形态虽然是群体成员人格形态的共性部分,但它具体地表现于每一位群体成员。因此,群体人格形态的状态取决于群体成员个体人格形态的状态。而群体成员之间人格形态的均衡与互补,对群体人格形态形成与提升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是群体人格形态形成与提升的必要条件。作为一个群体,其成员的人格形态不可能是一般齐的。越是大规模的群体,成员之间的人格形态就越不可能整齐划一。但是作为一个群体,无论是哪一类性质的群体,群体成员之间都由某种特定的共同点所联系,或具有共同的利益,或具有共同的信仰,或具有共同的价值观,或具有共同的内心情感。没有这些共同的东西,就构不成一个群体。群体成员在与群体性质相关的人格形态方面,更加强调整体的作用,强调共性。因此个性的人格形态必须服从这些共同的要求,共性大于个性,个性服从共性。整体的作用取决于个体之间的协调,个体之间的趋同一致是整体作用发挥的关键。这是群体成员之间人格形态均衡与互补的内在动力。人格形态层次较高的个体,对人格形态层次较低的个体从各个方面产生影响,使人格形态层次的个体提升自己人格形态的层次,使群体的整体人格形态保持相对均衡。只有群体成员中人格形态的那些共性的部分达到相对均衡的状态时,才能形成群体的整体人格形态。如不能达到相对均衡的状态,人格形态层次较高的个体与人格形态较低的个体在人数上差距过大,或者在人格形态的层次上差距过大,都无法形成群体的整体人格形态。只有这个群体的成员人格形态大体接近、相对平衡,才能够形成群体的整体人格形态。
群体人格形态的均衡与互补对个体人格形态形成与发展的影响。群体内部成员之间人格形态的均衡与互补,使群体的人格形态能够保持稳定与均衡的状态,群体的整体人格形态层次不断地被提升,这对群体成员个体的人格形态的发展也产生巨大的影响。作为群体成员的个体,并非一开始就同群体的整体人格形态呈均衡状态。特别是后来加入的成员,起初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