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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死了一個水手&rdo;僅指湖口的鹽船案;而鎮江的躉船移泊關係江堤可能坍塌,危及垸內數十萬人的生命,卻避而不提,再說&ldo;死一個水手&rdo;就是小事麼?&ldo;馬嘉理案&rdo;也才死一個翻譯呢,可你威妥瑪卻掀起翻天濁浪,百般恫嚇,險些就發動一場戰爭。
想到這裡,郭嵩燾把心裡想的委委婉婉地說了出來,並說:&ldo;我們的照會雖只發了幾天,可案子已拖了兩年了。&rdo;
威妥瑪正在喝咖啡,聞言放下杯子說:&ldo;要說兩年也事出有因‐‐此案敝國派在上海的領事麥華佗博士本已作了了斷,可你們原告不服才拖下來。眼下交涉到了外交部,外相慎之又慎,要派大員專辦,這就必先調集案卷,派員覆核。須知我們是法制國家,聽訟時為免出偏差,手續十分繁複,怎麼能在近日就能答覆呢?&rdo;
其實這也就是答覆。可發生在大清的事,為什麼大清的官員不能根據大清的法律作出裁決,而要交由洋人審理,官司拖了兩年,又從上海轉到倫敦來,何以捨近求遠呢?話說到這份上,自然歸結到中英間的不平等條約之一的領事裁判權了。
郭嵩燾想把話說得委婉些‐‐在這件事上,威妥瑪是關鍵人物,他是現任駐華公使,有關大清的事,外相以他的意見為主。
正想緩緩進言,不想劉錫鴻先發言了。
這些日子,劉錫鴻也研究了不少外交文件及國際法準則,故開口也有理有據。他說:&ldo;這事歸根結底錯在領事裁判權上,根據國際公法,外交豁免權是正當的,領事裁判權是不合理的。為什麼你們的傳教士、商人在我國犯了法,我們官員不能管呢?所以,我認為,要想兩國永遠相安,應該重新考慮修改中英條約。&rdo;
話未說完,威妥瑪立刻站了起來,手一揮,打斷了劉錫鴻的話。
自從日本公使提出修改不平等的條約後,外相德爾庇已料定清國公使必然效尤。儘管英國與歐美各國的條約都無領事裁判權這一條,他們也料定清國公使已掌握了有關情況,但仍一腳踩定條約不能修改。威妥瑪已接受外相這一訓令,故當劉錫鴻才開口馬上堵他道:
&ldo;郭大人、劉大人,你們今天究竟是為了兩件具體的案子提出商討,還是要公開指責我們的前任政府呢?如果要撕毀前任政府已定的條約,那正好,才簽訂的《煙臺條約》墨跡未乾,我們的國會尚未批准呢。&rdo;
一見威妥瑪突然變臉,郭嵩燾認為劉錫鴻出言太陡,忙用和緩的語氣說:
&ldo;不要急,威大人還是坐下來吧,都是老朋友了,見面何必激動?我們算是朋友之間的談心吧。&rdo;
威妥瑪見郭嵩燾態度從容,相比之下,自己卻是急躁了些,於是坐下來,但仍用咄咄逼人的口吻說:
&ldo;談什麼?談你們不想履行條約?&rdo;
郭嵩燾說:&ldo;此話從何談起?要毀約我們何必來?須知本公使來到貴國就是為了履行條約的。不過,中英之間歷次所訂條約確有不完善之處,應該斟酌、修改,剛才劉大人的意思便在這裡。&rdo;
威妥瑪一聽,鷹眼直逼郭嵩燾,連連追問道:&ldo;斟酌?修改?條約就是為了約束雙方行為而簽訂的,訂者,定也,怎麼還可修改?反覆無常、信口雌黃怎麼能取信於人呢?&rdo;
郭嵩燾望他冷冷地一瞥說:&ldo;閣下不必把話說得太絕了。其實,中英之間自第一個非正式條約‐‐《穿鼻草約》起到眼下的《煙臺條約》止,其間屢有更改,《南京條約》就是在《穿鼻草約》的基礎上有所增加,《天津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