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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的惡棍‐‐實際上,是創作者的特徵或者說是我們兩個人的問題的創作者的特徵。
我曾有幸進入大學成為學生,根據在我大學階段所被灌輸的眾多方法,我們現在應
該分別檢查一下由第二種可能性涉及到的各種不同設想,這一可能性或許還可以再
細分為兩種或更多種假設。關於假設之一的情況(是受到我們傑出的同仁斯納普希
德教授所極力追捧的情況),罪犯,我們將他稱之為x,並非克里姆普爾漢,但是
他卻用克里姆普爾漢的名字作為自己的擋箭牌或庇護。這一假設又能進一步細分為
兩種可能性。可能之a:克里姆普爾漢是一個無辜而且不自覺便成了作案同謀的人,
而x 是他手下的雇員。x以克里姆普爾漢的名義,用克里姆普爾漢的辦公室里印有
公司名稱抬頭的公文紙寫下了我們調查中的那封信,比如眼鏡,寄希望於郵寄到克
里姆普爾漢手中之前,找機會攔截住包裹。
假設x是克里姆普爾漢的打雜女工、辦公室勤雜人員、辦事員、秘書或者守門
人,這為調查提供了一個範圍很廣的空間。調查的辦法是找克里姆普爾漢談話,了
解他是否郵寄過那封信,如果他不曾那樣做過,是誰有可能接近他的信件。
可能之b 在於克里姆普爾漢受到x的影響或者處於x 的掌控之中,他有可能被
誤導或受到誘騙寫下那封信,原因可能是a )受賄;b )受誤導;c )受到威脅。
x在此種情況之下很可能是一個很會勸說人的親戚或朋友,也或者是別的某個債權
者、訛詐者或是行刺者;而另一方面,克里姆普爾漢顯然是一個用錢就可以實施收
買的傢伙或者是一頭蠢驢。在此情況下進行調查,我會嘗試著提議再次找克里姆普
爾漢會談,在他面前擺出案件的有力事實,用最具威脅性的語言確切地告訴他,在
查實兇殺犯罪的全部事實之後他肯定會因同謀罪而被處以長期勞役監禁‐‐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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