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又作妖?(第1/4 页)
李珊和陆舜曦用过午餐后,李珊接到了高女士的电话“李律师,公安局的人说让我儿子去检察院等着。不能又把我儿子关起来吧!”
“高女士,你先别慌!公安局的人具体怎么说的?”
原本李珊和陆舜曦刚要散场,准备各回各家。陆舜曦起身后听到李珊接通电话后这么说着,他担心李珊下午得去律所工作,于是又重新坐了回来,打算等李珊打完电话后具体问问是否需要顺路把李珊捎过去后再离开。
李珊看到陆舜曦又折回来坐下了,很是疑惑地比划着“怎么了?”陆舜曦指了指正在接通的手机,示意李珊先打电话。
果然,陆舜曦刚坐下没多久,就听李珊这边说道:“行,你先别慌,等一下我过去找你们,你把你和高迪现在所在的具体位置发过来。”
之后,对面好像又说了什么,但是李珊只是轻声说了句“嗯”后就挂断了电话。
李珊挂断电话后,看着陆舜曦询问道:“是落什么东西了?”
“你下午去律所?”
“嗯,也许得去一趟律所。”此时,李珊耳边回想起刚刚在电话中好像听到高迪在说“妈,你就直说呗。有什么不能说的。”李珊想着按理说如果公安局通知高迪去检察院等着,只可能是高迪这个案件已经进展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了,纵使高迪和高女士不懂什么是审查起诉,现在最紧张的也应该是高迪才对啊?可是听高迪的语气丝毫没有紧张、慌乱的感觉,反而更多的是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惆怅感。而且纵使高迪涉及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情简单,也不至于这么快就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吧?
通常所说的一个刑事案件进展到判决阶段是需要经过的三个国家机关审查的,依次是公安机关(即常说的公安局、派出所),负责一般类型刑事案件侦查,常见的有抢劫、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还有就是经济类的犯罪例如高迪涉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有当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且能够确定一个刑事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时才可以连同起诉意见书一同移交人民检察院;接着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内容,如果以上审查后均无问题的话再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也就是到了最后的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由人民法院负责的,人民法院只有对一个刑事案件的审理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被告人有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才能做出最终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判决。如果被告人没有上诉,过了上诉期后刑事判决生效,被告人需要依法服刑。
李珊此时虽然困惑不已,但是毕竟签订了委托合同那么自然是要尽到辩护律师的义务的,所以今天下午可能得继续做一名勤勤恳恳的上班族啦!
“啊?陆医生你怎么还在这儿?”李珊此时刚从自己的沉思中醒过来,居然发现陆舜曦仍旧坐在自己的对面!这是什么情况啊?他还没回去?
“当律师的都像你这样的废寝忘食吗?还习惯神游天外?我和你说着话呢,你就不理人了……”
李珊此时听着怎么感觉陆舜曦有一股委屈呢!应该是自己听错了!李珊掐了掐自己的大腿,“李珊,清醒一点!”
“抱歉!抱歉!陆医生我刚才在想一个案子的事儿,一时没注意到你!抱歉抱歉!”
“啊?陆医生?”陆舜曦此时故作生气、压低嗓音重复道。
“舜曦!舜曦!”李珊狗腿地说着,因为此时李珊发现一个最快到达律所的办法---人家陆医生不是开车来的嘛!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