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第2/5 页)
。
当刘思缈走出验尸间时,蕾蓉从她的神色中就可以看出:一无所获。
“我越来越困惑了。”刘思缈的眉头皱得紧紧的,“那个大胡子快递给你这根骨头到底想做什么?跟上次的头骨一样,虽然上面留下了不少粗野刮削的刀痕,但剔除得十分干净,而且用白水煮过,做过裸骨处理,我们不可能在上面找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又是一个没有谜面的‘谜’。”
“不。”蕾蓉突然摇了摇头说。
刘思缈望着她,不知道她是什么意思。
“这一次,他给我们留下了谜面,或者说,留下了谜面的一个片段。”蕾蓉从刘思缈的手中拿过那根骨头,“这是一根尺骨,就是人体前臂的两根长骨之一,从厚重程度上看,应该是男性的。你看这里,在尺骨的肘关节处有退化性关节炎赘疣,所以我判断死者的年龄大约在40岁左右——判断的准确度在80%以上。”
即便再好的法医,想单单通过一颗头骨判断死者的性别,准确度也只有95%,而通过尺骨判断性别的准确度更低,通常都在80%左右。
“那又怎么样?”唐小糖还是糊涂,“这算什么谜面?”
然而刘思缈已经恍然大悟,原本弥漫着雾气的目光,刹那间已经熠熠如电。
“上次他快递给我的是一颗女性头骨,根据头骨上骨缝的弥合程度,我推断死者的年龄在25岁左右。而这一回他快递给我的是一根男性尺骨,我推断死者的年龄在40岁左右。”蕾蓉望着唐小糖说,“你明白了吗,他如果给我快递一块膝盖骨或者脊椎骨,我很可能会认为是上次那个女性受害者的一部分,而他这回快递的是一块可以辨别性别和年龄的尺骨,而且具有中年男性的明显特征,他就是想要告诉我:他已经杀害了两个人,并且还会不停地杀戮下去!”
第七章大网渐渐收拢
诸尸应验而不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各以违制论。——《洗冤录·卷之一(条令)》
楼门突然被推开了。
一个年轻的警察走了进来,圆圆的脸上戴着一副绿框眼镜,鼻头也是圆圆的,有点大的嘴巴不知是不是合不拢的缘故,总是咧着,看上去仿佛一直在笑。他看了众人一眼,径直走到蕾蓉面前问道:“您是……蕾主任?”
蕾蓉点点了头。
“我叫胡佳。”他伸出手与蕾蓉握了握,“我是区分局的,昨天晚上发生了一起案子,想请您帮忙做一下尸检。”
此言一出,蕾蓉便显得有些不快,但还是温和地问:“你们局长没有说我上个月培训时提出的要求吗?”
胡佳一愣,然后嚅嗫道:“没……没有啊。”
蕾蓉叹了口气。
一本《世界法医学简史》记录得很分明:在20世纪之前,法医还没有真正意义上成为一门独立的“职业”,大部分是由案发地医院的医生兼任,尸体一经发现,直接送到医院解剖,所以他们的工作也被称之为“手术室尸检”,直到伯纳德·斯皮尔斯伯里出现,这位大英帝国内政部的高级病理学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念——尸检应该在犯罪现场完成,这样才能结合现场状态对死亡原因做出更科学更准确的判断,因此被称之为“现场尸检”。
而今,比较规范的尸检应该分成两次完成,犯罪现场一次初检,再将尸体带回相关机构复检。但是在我国,这一点有时执行不到位,一来办案刑警嫌犯罪现场多了个法医碍手碍脚,二来部分法医也懒得外出,喜欢坐在解剖室里“坐以待尸”,这就导致只有一次“手术室尸检”,致使许多本该在现场提取的法医学证据被遗失或破坏。
为此,蕾蓉多次呼吁,涉及凶杀案的犯罪现场勘查,必须有法医参与。在上个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