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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集中營‐‐滅絕營,大屠殺的主屠場
納粹集中營始建於希特勒上台不久的1933年3 月,截止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集中營總共只有28個(其中主集中營7 個,即達豪、布亨瓦爾特、薩克森豪森、拉芬斯布呂克、弗洛森堡。毛特豪森和瑙因加莫),關押囚犯8 .5 萬人,大多為共產黨員和反法西斯進步人士;集中營的設置範圍限於德國本土和剛剛被兼併的奧地利。但1939年9 月大戰爆發特別是1941年6 月納粹入侵蘇聯之後,納粹集中營的數量和規模急劇擴展,僅德國境內7 個最大的集中營所關押的囚犯,就從1939年初的2 .1 萬人劇增至1940年底的80萬人。其主要職能也由對政治犯和反社會分子進行懲罰或&ldo;重新教育&rdo;轉變為對猶太居民進行慘無人道的集體屠殺。1939年9 月至1942年底,納粹當局又建立了8 個主集中營,其中2 個在德國,5 個在波蘭,1 個在法國的阿爾薩斯(即納茨威勒集中營)。1943年,納粹分子又建立了7 個主集中營,其中2 個德國,在波蘭、荷蘭。立陶宛、拉托維亞、愛沙尼亞各亞個。在納粹集中營的鼎盛時期,黨衛軍在德國本土及各個占領區共設立了至少10005 個集中營、強制勞動營及其衍生物一滅絕營;其中主集中營22個,下屬1302個分支集中營(其中僅布亨瓦爾特集中營即下屬129 個分營),內主要關押女國的分營329 個,主要關押男國的分營843 個,囚犯性別不明的分營60個。在押的囚犯來自歐洲各國以及美國、土耳其、埃及等國,高達1100萬以上,以各個國籍的猶太人為主,其他主要群體還包括蘇軍戰俘及其他盟國戰俘、吉普賽人、共產黨員、抵抗運動戰士、反法西斯進步人士,也有刑事犯罪分子、妓女甚至同性戀者。由於納粹分子蓄意的折磨、虐待和屠殺,集中營囚犯的存活率很低,一般僅達 20 %左右,至於納粹政權存心滅絕的猶太人,則更只有5 %左右。初期的納粹集中營,由國家政治警察管理;從1936年起,改由黨衛軍管理。只有黨衛軍官兵才有資格充當集中營守衛部隊成員(亦即看守);以後,由根據黨衛軍帝國司令官兼全國警察總監希姆萊的命令,組建了黨衛軍特別部隊一&ldo;骷髏隊&rdo;,專門負責看守集中營。在黨衛軍內部,總攬全國集中營事務的大權,首先落人中央保安總局手中;1942年以來,又轉人與之並列的經濟管理總局手中。直接掌握數百萬囚犯生死存亡命運的先是中央帝國保安總局局長萊因哈特&iddot;海德里希及其繼任者卡登勃倫納,以後則是經濟管理總局局長兼集中營事務總監泰奧多爾&iddot;艾克及其繼任萊因哈特&iddot;格呂克斯以及1943年底升任集中營事務副總監的原奧斯維辛集中營司令官魯道夫&iddot;霍斯。
到二戰開始之後,包括奧地利在內的第三帝國境內,已有8 個規模較大的集中營從上百個勞動營、改造營當中脫穎而出,它們是:達豪、薩克森豪森、布亨瓦爾特、毛特豪森、弗洛森堡。瑙因加莫、多拉‐‐諾德豪森集中營以及專門關押女囚的拉芬斯布呂克集中營。
集中營的囚犯被人為地分成八大類,各自享受不同的待遇。德國人是第一類,北歐各國人屬於第二類,法國人屬於第三類,巴爾幹各國屬於第四類,俄羅斯人屬於第五類,吉普賽人屬於第六類,猶太人屬於第七類;原本只有這七類。1943年9 月以後,納粹當局又把背叛了自己的義大利人列為最底層,以示懲罰。
各個集中營、滅絕營使用毒氣室大規模殺害猶太人,普遍開始於1942年。
從1942年春天開始,設在波蘭西里西亞和總督區內的海烏姆諾、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