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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民主德國某地方法院又將近期被揭露出來的、曾在二戰時期殺害大批猶太婦女兒童的集中營看守弗利茨等3 人判處8 ‐15年監禁。直至1988年,民主德國地方法院還在積極查處納粹戰犯。值得指出的是,在民主德國審判納粹戰犯的前期,也發生過某些冤假錯案。突出的一例是:1953年下半年,將&ldo;6 .18&rdo;事件的組織者之一的愛爾娜&iddot;多恩,當作拉芬斯布呂克集中營血債纍纍的黨衛軍女看守格特魯德&iddot;哈勃施泰因,兩罪並罰,將其判處死刑。
民主德國審判的主要納粹戰犯包括:一、泰奧多爾&iddot;奧勃倫德審判案。
1959年7 月二日,民主德國《新德意志報》發表文章,題為《殺人犯奧勃倫德在工作》,一針見血地揭露了竊據西德聯邦政府移民部長要位的泰奧多爾&iddot;奧勃倫德的納粹戰犯身份;並於次年4 月20日至29日對此案進行了審判,缺席判處他終身監禁。二戰前,奧勃倫德即是納粹德國軍事情報局(簡稱&ldo;阿勃維爾&rdo;)國外二處的官員,先後擔任專門從事對德國的東方鄰國進行入侵準備的特工組織德意志東方聯盟、夜鶯大隊、山民團的領導人,在烏克蘭的利沃夫、高加索的納爾奇克等地大肆進行間諜、破壞、騷擾和屠殺活動。其中最突出的一樁罪行是,他於1941年7 月3 日夜間指使夜鶯大隊,在利沃夫羅曼諾維奇大街一間地下室內秘密殺害了當地波蘭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36人,包括波蘭前總理卡吉米日&iddot;巴特爾、著名教授雷斯基、克魯科夫斯基、奧斯特羅夫斯基、斯托耶爾和女作家加利娜&iddot;古爾斯卡雅。
二、漢斯&iddot;格羅布克審判案。
曾在西德聯邦政府內政部長期擔任國務秘書的漢斯&iddot;格羅布克,竟是一個長期隱瞞罪惡歷史的納粹戰犯。他在納粹統治時期曾任內政部部長助理和總顧問,是甲級戰犯、內政部長威廉&iddot;弗利克的得力助手。他親自參與了迫害猶太居民和被占領國家居民的《紐倫堡種族法》和《國籍法》的起草工作;後又代表內政部出席了臭名昭著的萬湖會議;還曾到東歐一些國家,協助艾希曼督促猶太人問題的最後解決。他的所作所為證明他是一個名副其實的乙級戰犯,戰後初期,曾被盟國有關機構列為第101 號戰犯。他在戰後依然估惡不俊,積極庇護和串聯了大批納粹戰犯。僅在聯邦外交部內,他就安插、推薦了相當一批納粹戰犯,其總數竟占到官員總數的2 /3 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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