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第2/4 页)
。在我劝说了近二个小时后,这一对男女走了,女的抱着儿子,男的单独离开。临走前,我的同事送给他们几套小孩穿的衣服。
目送这一对母子的身影渐走渐远,我不竟落下了热泪。我不知道等待他们的是什么,但女子流露出的慈祥而坚定的眼神,让我相信,在将来漫长的岁月里,这位女子,一定会尽心尽责做一位好母亲,决不会让她的儿子饿着、冻着,她的孩子一定能健康成长。让我深感遗憾的是,父母有权决定要不要孩子,可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常常看到被抛弃的孩子,心中有一种刻骨铭心的痛楚。去年秋天,立案大厅来了一位女孩,二十岁出头,带着两个未满周岁的双胞胎女儿,背上背着一个,怀里抱着一个。她声称要和孩子的父亲打官司,向其要抚养费。我问对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女孩均答不上来。她只知道对方的小名,并不知道他的姓氏。她还说对方是本地人,从事建筑业,已婚,家中已有一儿一女,与她在温岭同居生下两个女儿后,又与别的女人生了一个儿子,现不知这男人的下落。因为不知道对方的基本情况,这官司根本无法打。听到我们的说明后,女孩万分失望。望着双胞胎晶莹似玉的脸蛋,霎那间,我动了收养其中一个的念头,但话到嘴边又咽下了。收养法规定,收养孩子,必须取得孩子父母亲的同意,现孩子的父亲下落不明,根本不可能收养。
女孩带着双胞胎女儿失望地走了,在场的人都感叹不已:双胞胎姐妹好漂亮,有这样的父亲真是可惜了!何尝不是呢,有这样的父亲,孩子的将来必定很坎坷,我仿佛听到了母女三人在风雨中的哭喊声,可我们无能为力。只是,激情中的男女,在上床前,得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要担得起道德和法律的责任。身为男人,一旦女方怀孕了,要不要生下,决定权在女方,不由自己说了算。不能为了瞬间贪欢,害人、害己、害孩子、害妻子一辈子!既然生下了孩子,不管自己愿意不愿意,就得担起责任,给予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而作为女人,与一个有妇之夫同居,本来就是错,如希望通过小孩绑住男人,更是错上加错。要知道,他可以与妻子以外的你生孩子,也可以与别的女人生孩子。除非你无怨无悔地爱他,且养得起孩子,一个人抚养孩子也在所不惜。
现在,未婚的年轻母亲越来越多了,看到她们大大方方走进法院,递交诉状,向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在佩服她们勇气的同时,也为她们的孩子担忧。她们的孩子中,有人一辈子也见不到亲生父亲,有人只能对着别的男人叫爸爸。而她们自己还是要父母抚养的孩子,有能力养孩子吗?还不是让她们的父母连她和孩子一起养吗!清醒清醒吧,女孩子们,可别上错了床,随意生下小孩。一个小生命的诞生,意味着一辈子的责任,你要担得起!
2010年5月1日
问世间;情为何物
前几天的一个上午,我调解了一个案件,一场爱情用20000元分手费作为了结,让我震惊又心痛,可爱情的女主角,那个我认为本应该痛苦万分的女孩子,却出奇地高兴,一副心想事成的样子。我不知道他们的爱情是怎样开始的,结局却让我悲伤。
案情似乎很简单,女孩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身为被告的男孩偿还借款20000元,有男孩签名的借条。调解的时候,女孩没有来,由其代理人参加调解,男孩则由其父陪同。法庭上,男孩辩称,他根本没有向对方借过钱,20000元其实是“分手费”。男孩称,俩人原系恋爱关系,去年,女孩怀孕了,因为遭到父母的反对,他不得 不让女孩去医院打胎,女孩要他写下20000元的借条,否则不去打胎,他才写下了借条。后来,女孩住院打胎,他付了医疗费,另外还给了女孩9000元营养费,俩人就分手了。他出的钱也是父母给的。法庭上,男孩的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