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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數眾多。但卻為城裡少數的貴族和祭司承擔了幾乎所有的勞作。
奴隸,ppentab,處在社會最低層。蘭達(landa)主教認為,奴隸制
是瑪雅後古典時期才產生的一種現象。但其他許多學者根據石碑、壁畫等資料,認為不能排
除從古典時期就有奴隸的解釋。至少,戰俘充作人祭以外經常淪為奴隸。從有直接資料的新
王國時期來看,奴隸來源有五:天生奴隸;竊賊淪為奴隸;戰俘;孤兒;人販子販來的人口。
雖然天生為奴者為數不多,但也確實存在。不過,法律規定可以為奴隸贖身。偷盜者要為被
偷者終身做奴隸,或者一直等到有能力償還所偷財物為止。戰爭中被俘的敵方貴族,立即被
推去做人祭犧牲,其他戰俘則淪為俘獲他們的武士的奴隸。孤兒是經常用於做人祭的,所以
有時專門向人販子購買,甚至強行綁架。
在戰爭、人祭、苦役、買賣人口被視為正常的文化中,在人們有很多理由草菅人命或濫
用人力的情況下,奴隸的命運可想而知。
我們知道,猴群中也有等級劃分、座次排定。地位較低的猴於著想覬覦高位,很快
會受到教訓。不過,人們對猴群深入觀察後發現,地位高的猴子有時會象徵性地讓地位較低
的猴於爬背。這可能是猴子們維持和平的一種猴文化。瑪雅貴族是否也會象徵性地給平民百
姓一點作威作福的虛假滿足,我們已無從知曉。不過,在奴役同類、殘殺同類的情況下仍然
保持社會整體的延續,卻也實在只能是人的文化。
長工女婿不浪漫
瑪雅人的婚姻可並不像它在其他方面那樣神奇浪漫。說不浪漫多麼掃興,那中美洲叢林
熱帶的氣息原本就青春熱烈,可以好好地想像。
說不浪漫是因為瑪雅人看重父母之命、媒妁之約,也因為瑪雅人婚後平平淡淡,沒有擁
抱接吻之類外露的情感表達,瑪雅男女的愛情是以盡力履行各自在家庭中的職責來體現的。
一夫一妻制似乎比較良好地運轉,但休妻離婚也較頻繁,婦女在這事上也有一定的主動權。
男女的婚姻通常在他們童年就談妥了,只等到了適當的年齡便舉行正式的儀典。男孩的
父親為兒子尋找媳婦,他的標準無非是門當戶對,同村同等級;也有些禁忌,同姓不可通婚,
另外妻之姊妹、兄弟寡妻、孀居後母等也在禁止之列。議婚嫁若無媒人中介,那就是件可恥
的事了,這顯然不利於兩情相知、男歡女悅。
最不浪漫的是婚前女婿要在未來的丈人家當6到7年的&ldo;長工&rdo;,白白地為女家勞動,
以&ldo;賺&rdo;回老婆的&ldo;贖身費&rdo;。這還不算,假如岳父不滿意,可將女婿趕走,到頭來落得一
場空。假如女婿不能圓滿地服完7年&ldo;苦役&rdo;,被趕了出來,不僅眼看到手的&ldo;工錢&rdo;(老婆)
另許他人,而且本人也成了&ldo;醜聞&rdo;的主角。
這當中究竟是什麼樣的機制在運作呢?可惜有關瑪雅文化這方面的資料實在語焉不詳。
然而好在&ldo;聖經&iddot;創世紀》(和合本)中有幾乎一模一樣的故事可作比照。
第29章記述雅各來到拉班家,以拉班小女兒拉結為&ldo;工價&rdo;,服事拉班7年;這個7
年與瑪雅人的服役期恰好相同,或許巧合,或許有著相當古遠的文化人類學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