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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再说过,现在的小说翻开就是白生生的大腿、胸脯,人们把身体的放纵和倦慵当做文明、新潮、自由、个性、追求,把私底下的愿望、行为当做宣言和日常,当街摆弄,大肆炫耀,而且脸不变色心不跳。用身体写作,写身体,写身体的欲望、动作、声音,有了高潮就喊,天亮以后就分手,天不亮就分手,不想上床,精子大战……接踵而至,纷至沓来,飞沙走石,铺天盖地,好像国人都擦搽了印度神油,吞吃了美国伟哥。小说写到这份上,已不是作践,而是作恶。马平显然不想跟人作恶,他想跟人作斗争,他让我们回过头去,看一场场荒诞的“红色睡眠”,看一只只空荡荡的胃,看一个个死去活来的梦。李安乐,一个梦里生梦里死的农民,一个半人半仙的稻草人,一个穿针引线的皮影人。这个人模造了我们难忘的过去,道出了我们的恐惧,我们的爱,我的恨,我们土地的深度,我们天空的高度。这个人有酒气,有酩态,疯疯癫癫,跌跌撞撞,但也有血有肉,有真有假,有是有非。我喜欢这个人物,他连通了一种真实,一段历史,一个警示。我相信,这才是文学的真正意义所在:不是激活我们的精子,而是激活我们的精神。
2004年7月14日
恋歌又响起
谁的恋歌又响起?是陈华。陈华何许人?偌大中国,叫陈华的人太多,我熟人中有七个,囊括男妇老少。我夸张地说,但结果可能是真理:每一条弄堂都有一个陈华。因之,我要特别指出:此陈华是《那一曲军校恋歌》的作者,居北京,穿军装,女。
我不认识“此陈华”,要谈的自然是她的作品。一直有种感觉,有些人,他们长着似曾相识又朦胧不定的面孔,从没有刻意记忆,但绝对不会忘记;有一些事同样如此:只需要一剪影子、一杯酒、一段音乐或者一个眼神,就会像鬼魅一般骤然而至,迅雷不及掩耳,占据你那无能为力的大脑神经,让你笑靥如花抑或眼泪滂沱——当然,于至深处,又仅为会心而已。这是我读《那》第29页时想到的。随后一直在边读边想,思维异常活泼、欢悦,如同有朋自远方来。罢了,确认《那》是一曲朴素、恳诚的“恋歌”,并不是影子、酒、音乐或者眼神,故而我完全可以从容掩耳应对。但是我没有。我很乐意徜徉在陈华笔下的世界去捕捉一寸漫步潘帕斯草原的微风,握紧一滴淌入太平洋的雨水,呼吸一口即将化作奥林匹斯山巅火焰的氧气,直到掩卷而定,我才发现一切已然黏稠而模糊。
毋庸置疑,透过镜子,穿越二十余载光阴,我也许就化身成为《那》里的角色。我竟毫无缘由地以为自己就是任天行、就是廖凡、就是庞尔……也许当他们抽象起来,就能与当年的我安逸而默契地重合吧。我甚至还把青春悸动的对象,形象在了郝好和姚小遥身上,一如透过彩纸的光,朦胧而有别番风情。
真实引导朦胧,而朦胧又恍惚将某种特别的情绪变得真实。我不觉靠在椅背上,点燃一支香烟,烟雾氤氲环绕,忽然变作两首流行在我读军校时代的旋律:《侬本多情》和《一首歌一个故事》。两首普通的流行歌曲,因为《那》,一时间占据了我全部的思绪。我要将《侬本多情》送给叶小米、郝好和姚小遥,爱情给了她们足以软弱而坚如铁石的心力,正如歌中唱道:“情爱就好像一串梦,梦醒了一切亦空;或者是我天生多情,方给爱情戏弄……”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