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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喜歡遇到這個說法,比認識好聽,遇到就是說他們終有相逢相識這一天,會有一種宿命的羈絆感覺,而認識兩個字就顯得很平淡,就顯得那一天可有可無,而他是希望祝辛跟他有羈絆的。
十九歲的祝辛將將成年,自以為成熟冷淡生人勿近,其實總有憨態。說起來,他最喜歡祝辛喝醉的樣子:並不耍酒瘋,懵懵地,像迷失的小獸,有點傻,毫無戒備,坦誠可愛。
程林覺得那才是祝辛的本性,要是祝辛總是那個樣子,他大概每天都會被那樣子的祝辛哄得心花怒放萬死不辭,會把他揉在懷裡捧在手裡含在嘴裡當心尖寵著。但是清醒時候的祝辛又很努力地要長大,要堅韌,要刀槍不入。
所以他的祝祝總是嬌氣又刻苦,彆扭又可愛。
後來分分合合,小打小鬧和撕破臉都有,祝辛喝醉的行為語句他可以如數家珍從天亮講道天黑,從那個中秋的那句生日快樂開始講到祝辛什麼時候喝到眼皮都抬不起,一步路都走不了,又指著他不許他上前來抱,罵他是人渣。
當時他氣得發笑,叫祝辛乖一點,跟人渣回家,祝辛咬牙切齒半天,攀著桌子不走,說他遲早會離開自己這個人渣。終於,祝辛說到做到。
和好後又有某次,祝辛應酬喝多,回家來對著客廳一盆多肉發呆二十分鐘,問他這是不是祝嬈的小熊。
他不知道那是不是祝嬈的,他說:「是你的。」
祝辛嘲笑他:「程林,你怎麼老撿一些人家不要的東西回家?」
撿回去一盆花,撿回去一隻貓,撿回家一個人。
他對祝辛有好多占有欲,祝辛行走坐臥一舉一動他都喜歡觀察,這不是後來才有的習慣,很早以前就有,第一次見面就有。
程林自認自己不是細心的人,但他發現祝辛在自己身邊發生的一切他有意無意全都能注意到,比如祝辛曾經握緊保護好的一隻小熊鑰匙扣,比如祝辛認真呵護的一盆多肉,比如他眼角一點幅度微弱的顫動。
祝辛喝多了就很乖,哪怕二十七八歲也還是沒變,問這話的時候遮著眼睛躺在他懷裡昏昏欲睡——他喝醉的時候就很慵懶,像他那隻一年犯困十二個月的貓。
他還記得第一次見祝辛,他被人欺負,本就下垂的眼角經常性看著地面不給人窺探。祝辛長大地很艱難,畸形是不太好的詞,但他們確實都有些畸形。沒有人陪祝辛長大他就只能自己摸索,跌跌撞撞到十九歲,不懂喜歡也不懂怎麼被喜歡,也不知道討厭人,玻璃劃破手應該很疼,被人扇耳光應該很疼,但是他看似平靜地掀過這些事,就好像這些事情不是很嚴重,不是很疼,因為沒人會幫他討回公道,而他自己也沒有能力討回公道。
那是他自己悟出的面對傷害的辦法,因為沒人關心,他說出來也未必會有人聽,所以就不說,所以就當作不疼,背過人就自己舔一舔傷口,下次離遠點就好了。
他最開始覺得很有意思——當然,他是瞧不起這種心態的,他覺得這麼一個辦法比阿q還不如,精神勝利雖然窩囊好歹還知道一較高下,後來又覺得心疼:多乖的小孩兒,怎麼能在外面吃這些苦?家裡人也捨得?
程林仔細回憶當初知道祝辛的身世時候的心情:爹媽離婚了,親爹二婚,跟新老婆有心肝兒寶貝,祝辛這個前妻留下的孩子乖巧懂事特別省心反而被忽略,他那時候還不知道祝辛跟他那個爹沒有血緣關係,只想:
要不怎麼說人心是偏的呢?你看,越懂事的小孩兒越不招人疼,越是沒人疼的小孩兒就越懂事,作天作地撒嬌耍賴的讓人頭疼,但誰家不是被偏愛的才敢恃寵而驕呢?
他那時候還挺想好好疼一疼祝辛的,程林總覺得他才是世界上最了解祝辛的人,比祝辛自己還要了解,可能有他喜歡觀察祝辛的原因,還可能因為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