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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密室詭計更難解。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此。所以,
第九種理由被否定了。
到頭來,留下的還是第八種理由‐‐伴隨製造密室的過程行為,才是犯人的真正目的。
那麼,犯人真正的目的行為到底是什麼呢?這才是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東西。&rdo;
&ldo;哎呀,我的觀點被否定了啊,真遺憾。&rdo;
祖母溫和地說道。密室收藏家微笑著,繼續說:
&ldo;我所在意的,是製造密室時實際使用的詭計太單純這點。
用細繩套在月牙鎖把手上,用文字處理機印表機的送紙滾輪捲動細繩拉起月牙鎖把手
‐‐這種極其平凡的詭計里,雖然唯一&l;用文字處理機當動力源&r;這點是新潮的,
但也不值得千方百計消除別解來挑戰警察。事前消除各種別解,
就表示犯人對自己的詭計有絕對的自信,確信警察絕對解不開謎題。
所以犯人才消除了用廉價的別解解開密室的可能性。
可是,犯人所使用的詭計,其廉價性幾乎和那些別解是同等級的。
犯人會為了完成這種詭計,千方百計去消除別解嗎?
犯人有兩處消除別解行為。第一處,是威脅被害者吞下鑰匙。
第二處,是讓警察成為屍體發現者。第二處尚且不說,
第一處是相當難辦的。要讓人吞下鑰匙就必須用手槍指著對方威脅對方吞下。
而且還有必要確認被害者是否真的吞下去了,讓他張開嘴來確認。
畢竟無法保證對方會老老實實吞下,那麼這個過程可能就相當花費時間了。
實際製作的密室明明是單純的詭計,卻為此做了第一處這種麻煩的消除別解行為,
我對此感到很不自然。
另外,對比第一處的消除別解和第二處的消除別解後,發現了二者的效果其實是重複的。&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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