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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章 什么是道德
我们讨论的不是小事,而是我们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
——苏格拉底,引自柏拉图:《理想国》(约公元前390 年)
第一个例子:宝宝特莉莎
特莉莎?安?坎珀?皮尔森(Theresa Ann Campo Pearson),公众称为“宝宝特莉莎”的无脑婴儿,1992年生于佛罗里达。特莉莎的父母在知道他们的孩子不能活得很长,甚至即便活着也永远不会有意识以后,他们自愿捐出特莉莎的器官以供移植。他们认为她的肾、肝脏、心脏、肺和眼睛应当给其他孩子,让这些器官帮助那些孩子。医生同意了,认为这是一个好主意。每年有数千名婴儿在等待器官移植,但可供移植的器官从来都不够。但是,特莉莎的器官不能被取走,因为佛罗里达的法律规定,在捐助者死亡之前不允许取走其器官。九天之后,宝宝特莉莎死了,但对其他孩子来说,已经太晚了——因为她的器官已经衰竭而不能移植了。
关于宝宝特莉莎的新闻报道引发了公众的热烈讨论。为了帮助其他孩子,取走一个婴儿的器官导致他立即死亡,这是正确的吗?
第二个例子:乔迪与玛丽
2000 年8 月,一个来自戈佐——地中海的一个岛屿的妇女发现,她怀了一对连体的婴儿。由于知道戈佐的医疗条件不足以处理如此复杂的生产,因此她和她的丈夫去了英国曼彻斯特的圣玛丽医院,她在那里分娩。这对婴儿——名叫乔迪(Jodie)与玛丽(Mary)——下腹部连在一起。她们的脊柱融合在一起,共用一个心脏、一对肺叶。乔迪,她们之中稍微强壮一点儿的那个,为她的姐妹供血。
玛丽与乔迪的状况比较残酷。医生说,如果没有人为干预,这对小姐妹会在六个月内死亡。唯一的希望是做手术将她们分离。这会让乔迪存活,而玛丽会立即死亡。
孩子的父母是虔诚的天主教徒,他们不允许在加速玛丽死亡的情况下做手术。“我们相信自然有它自己的进程,”孩子的父母说,“如果我们的两个孩子都不能存活是上帝的意志,那就让她们去吧。”医院认为,他们应该试图至少挽救一个婴儿的生命,因而上诉至法院要求允许分离两个婴儿,虽然她们的父母有不同的意愿。法院认定允许分离两个婴儿,医院在11 月6 日进行了手术。正如所预料的,乔迪活了下来,而玛丽死了。
但有仍有人认为决定权应当留给父母,反对法庭的干预。那么什么是父母(或其他人)的最明智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分离这对连体婴儿是对还是错?
第三个例子:特蕾西?兰蒂默
特蕾西?兰蒂默(Tracy Latimer ); 一名12 岁的脑瘫患者,于1993 年被她的父亲杀死了。特蕾西一家住在加拿大萨克其万的牧场。星期六的早晨,罗伯特?兰蒂默的妻子和孩子都到教堂去了,他把特蕾西放到他的货运卡车的驾驭室里,用管子把排气装置产生的废气导入,直到她窒息而亡。在特蕾西死的时候,她的体重不足40 磅,据人们描述,她的智力能力水平和三个月大的婴儿相当。兰蒂默夫人说:当她回到家以后,发现特蕾西死了,她感到轻松,她还补充说,她自己“没有勇气”那样做。
兰蒂默先生以谋杀罪被审判,但法官和陪审团不想那样粗暴地对待他。陪审团发现他仅仅犯了二级谋杀罪,并且建议法官驳回法定的判决——有期徒刑25 年。法官同意了陪审团的意见,并判他入狱一年,之后一年限制他离开他家的农场。然而,加拿大高级法院介入,裁定法定的判决必须执行。现在罗伯特?兰蒂默正在监狱中服他的长达25 年的刑期。
先把法律问题放在一边。兰蒂默先生这么做不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