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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巷无聚人,妖菑不生,非法之应也,精气之动也。故不言而信,不施而仁,不怒而威;是以天心动化者也。施而仁,言而信,怒而威;是以精诚感之者也。施而不仁,言而不信,怒而不威,是以外貌为之者也。故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
治身,太上养神,其次养形;治国,太上养化,其次正法。神清志平,百节皆宁,养性之本也;肥肌肤,充肠腹,供嗜欲,养生之末也。民交让争处卑,委利争受寡,力事争就劳,日化上迁善而不知其所以然,此治之上也。利赏而劝善,畏刑而不为非,法令正于上而百姓服于下,此治之末也。上世养本,而下世事末,此太平之所以不起也。夫欲治之主不世出,而可与兴治之臣不万一,以万一求不世出,此所以千岁不一会也。水之性,淖以清,穷谷之污,生以青苔,不治其性也。掘其所流而深之,茨其所决而高之,使得循势而行,乘衰而流,虽有腐髊流渐,弗能污也。其性非异也,通之与不通也。风俗犹此也。诚决其善志,防其邪心,启其善道,塞其奸路,与同出一道,则民性可善,而风俗可美也。所以贵扁鹊者,非贵其随病而调药,贵其擫息脉血,知病之所从生也。所以贵圣人者,非贵随罪而鉴刑也,贵其知乱之所由起也。若不修其风俗,而纵之淫辟,乃随之以刑,绳之以法,法虽残贼天下,弗能禁也。
禹以夏王,桀以夏亡;汤以殷王,纣以殷亡。非法度不存也,纪纲不张,风俗坏也。三代之法不亡,而世不治者,无三代之智也;六律具存,而莫能听者,无师旷之耳也。故法虽在,必待圣而后治;律虽具,必待耳而后听。故国之所以存者,非以有法也,以有贤人也;其所以亡者,非以无法也,以无贤人也。晋献公欲伐虞,宫之奇存焉,为之寝不安席,食不甘味,而不敢加兵焉。赂以宝玉骏马,宫之奇谏而不听,言而不用,越疆而去,荀息伐之,兵不血刃,抱宝牵马而去。故守不待渠堑而固,攻不待冲降而拔,得贤之与失贤也。故臧武仲以其智存鲁,而天下莫能亡也;璩伯玉以其仁宁卫,而天下莫能危也。《易》曰:「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无人者,非无众庶也,言无圣人以统理之也。民无廉耻,不可治也;非修礼义,廉耻不立。民不知礼义,法弗能正也;非崇善废丑,不向礼义。无法不可以为治也;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法能杀不孝者,而不能使人为孔、曾之行;法能刑窃盗者,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孔子弟子七十,养徒三千人,皆入孝出悌,言为文章,行为仪表,教之所成也。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化之所致也。夫刻肌肤,镵皮革,被创流血,至难也;然越为之,以求荣也。圣王在上,明好恶以示之,经诽誉以导之,亲贤而进之,贱不肖而退之,无被创流血之苦,而有高世尊显之名,民孰不从!
古者设法而不犯,刑错而不用,非可刑而不刑也;百工维时,庶绩咸熙,礼义修而任贤德也。故举天下之高,以为三公;一国之高,以为九卿;一县之高,以为二十七大夫;一乡之高,以为八十一元士。故智过万人者谓之英,千人者谓之俊,百人者谓之豪,十人者谓之杰。明于天道,察于地理,通于人情。大足以容众,德足以怀远,信足以一异,知足以知变者,人之英也;德足以教化,行足以隐义,仁足以得众,明足以照下者,人之俊也;行足以为仪表,知足以决嫌疑,廉足以分财,信可使守约,作事可法,出言可道者,人之豪也;守职而不废,处义而不比,见难不苟免,见利不苟得者,人之杰也。英、俊、豪、杰,各以小大之材,处其位,得其宜,由本流末,以重制轻,上唱而民和,上动而下随,四海之内,一心同归,背贪鄙而向义理,其于化民也,若风之摇草木,无之而不靡。今使愚教知,使不肖临贤,虽严刑罚,民弗从也。小不能制大,弱不能使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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