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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鼎男,作為消費者,你知道在非非國該怎麼進行消費投資了嗎?
我想,凡具備一定經濟頭腦的人都知道,人類有史以來的任何經濟活動,其利潤空間是有限的,利潤的擁有者是那些少數奉獻貨幣的人。而在非非國里,所有的利潤幾乎都被消費者占有。為此我不得不問:&ldo;非非國推行的消費期權制,雖然讓消費者得到可觀的投資回報,可財富締造邦有這個能力嗎?&rdo;
武文賂鼎男在我的弦外之音中似乎知道我會產生這種疑問和擔憂。他掰起指頭,面部表情生動地講述他的理由。他說在非非國,財富締造邦不承擔公共事業,整個國家的全部公共事業費來自於零歲以上公民的貢獻,雖然非非國把稅收稱之為公共事業費用,而本質上二者是一樣的。這在一般社會裡的人們眼裡,不免有點兒殘酷,但公民從降生的那一天開始就因消費而獲得了投資者的地位和權利,只是在十八歲以前,其投資行為由別人代理而已。財富締造邦的一切創造財富行為,都是只以原材料、技術、設備作為成本來進行的,沒有土地成本,諸如勞動力成本、流通成本並不在產品生產成本之中,財富創造者是從給消費者創造的財富中按比例獲得相應的勞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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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非國》第二章觸摸未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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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武文賂鼎男的這番話里,最讓我驚奇的是非非國的全部公共事業費用來自於零歲以上的公民。非非國雖然把稅收稱為公共事業費,但實質上也是稅,在人類歷史上雖然有過人頭稅,但在已出現過的成文制度與法律裡面找不到零歲以上公民納稅的制度。但我轉念一想,當消費者變為投資者以後,這又是很自然的事情,因為有權利就有義務。
武文賂鼎男還告訴我,非非國的實踐結果,讓人們切身體驗到了消費期權這種制度,造就了永無休止的財富創造鏈條。假如一個新生的財富締造邦生產了第一件消費品,賣給第一位消費者是一千數字財富,假設按最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計算,財富締造邦得到了二百數字財富,這種投入對消費期權擁有者到規定的期限才開始生效,參與財富分配。而在消費投資生效之前,這二百數字財富已經投入到第二件消費品的生產,當另一位消費者購買了這第二件消費品時,財富創造的價值鏈就開始了。從此以後,千千萬萬前仆後繼的消費投資者,便成為財富創造的價值鏈條。這如同玩接力棒一樣,你傳我、我傳你地將消費投資的接力棒傳遞下去。
&ldo;當然,&rdo;武文賂鼎男將話鋒一轉,&ldo;任何經濟模式都有其運行規則。消費期權制也同樣如此。&rdo;
武文賂鼎男又給我發來了一段文字:
唐顯文鼎男,假如有一天你的國家當局讓你來設計消費期權制社會裡的秩序,你肯
定首先想到的是法律。但我要告訴你,消費期權制不需要法律,一切社會秩序都是靠社會公約來維護,在非非國里,社會公約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準則。
在非非國,全體公民都承認消費是一種雙重性的經濟行為,即全社會都認可消費行為是一種對財富締造邦的投資行為,任何人都不得改變這種行為的性質;人們在購買一件消費品的時候,自然成為生產該消費品的財富締造邦的投資者,任何人都不得改變這種投資者的地位;消費品購買者支付數字財富總額中有一部分是對生產該產品的財富締造邦的投資,任何人不得剝奪這種投資權力;消費者不得用數字財富來買賣消費期權。
根據非非國的經驗,在確定消費期權制社會公約之後,接下來你就必須讓社會公約保證消費者作為投資者的權利‐‐消費者擁有自由選擇財富締造邦的權利;消費者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