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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相似,部分不同”的判断中,相似和不同 永远没有一个完美的平衡点。可能同多于异,也可能相 反。但是,无论差异有多大,它们都公平地来源于对可 观察到特性的认真比较。
两个事物毫无共同之处的判断又如何呢?如何断定 这个判断是合理的?如果通过比较两个事物共有的每个 可观察到的特性,可以得出两个事物完全相似的判断是 合理的,那么用同样的方法得出截然不同的判断也是合 理的。但是这种情况会有吗?很简单,这次我们不比较 两个咖啡壶,我们比较一个咖啡壶和一个烤箱。显而易 见,它们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同样有相似的 特性。比如,它们都是电子类产品;再比如,它们可能 是同一种颜色,或者同样的重量,或者制造它们的大部 分原料是相同的。
第 3章论证:逻辑学的语言 1…111116111: 1116 1111136 0『1010
注意这里所说的“完全相似”的判断:只要是两个
事物,它们就不可能完全相同。如果从字面上来说两个
事物是完全相同的,那么它们只能是一个事物。
同理,这里所提到的“截然不同”的判断:没有任 何两个事物是完全不同的,至少它们都是存在的。如果 将八与8相比,可以得出8与人完全不同的结论的话, 那么我们只能确定事物八,因为8是根本不存在的。
要对比任何两个事物,特别是庞大复杂的事物,像 历史事件之类,要谨记不能仅仅因为在比较时我们注意 到了很多相似之处,就鲁莽地得出诸如“这两个事件很 相似”之类的结论。问题的关键并不是相似特征的多 少,起决定作用的是这些相似特征的重要性。如果一个 性质揭示了事物的本质,那么它就是重要的,它揭示了 事物本身的特性。
如果一个主要特性被遗漏,那么即使有大量相似的 其他特性,也不能做出可靠的比较结论。例如,如果我 现在面对一个既不知道老鼠也没见过大象的听众,启发 他的第一步就是要来比较这两个动物。我告诉他这两个 动物都是四条腿、两只眼睛、两只耳朵、一张嘴、一条 舌头、一条尾巴、一个心脏,等等,这些都是重要特 性。但是在我的叙述中,我没有提到两者最显著的对比 因素:体型。我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特性。如果听众
简单的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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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得出老鼠和大象非常相似的结论,显然是可笑的。
1。比较和论证
当我们将论证置于比较中时,我们的目的是展示 (也就是通过论证证明)我们所比较的两个事物实际上是 相似的。假设我正在比较的两个事物,八和8。通过仔细 观察,我列出了它们共有特性的详细清单。通过论证,我 的结论是:“人和8非常相似。”论证的前提是我观察到 的八、8共有的特性:“因为八和8共享特性X,因为八 和8共享特性丫”,等等。例如,如果我现在比较鹿和牛, 则它们的共性有:它们都是偶蹄的,它们都是食草动物, 等等。如果我可以肯定,在所讨论的问题中,所有我所涉 及的特性都是重要特性且没有其他重要特性被遗漏,那么 我的论证就是合理的,令人信服的。在上例论证中,我趋 向于得出“鹿和牛”非常相似的结论。
以比较为基础,一个最普遍的论证形式是类比论证 〈类比是两个事物之间相似性的关系〉。类比论证的基本 结构如下:在比较的两个事物中,对于其中一个4,我 有比8更深人的了解。我所做推理的目的是:在已知 八、8有足够多毋庸置疑的相同特性的基础上,使你相 信它们的一些非显性的特性也是相同的。假设八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