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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自责。我看着她的样子,无比的难受,比死都难受。时间似乎都在凝固,我不怕死,也许我害怕死亡的前奏,这些过程比让人死还难受,那是折磨人的,不经历的人无法理解。
第一百一十九节
119。
我不忍心多看眉姐,她憋了很久才喊了句:〃小童,别怕!〃,她这句安慰我的话让我感动至深,我抿着嘴点了点头,那眼神也在告诉她不要怕,不要担心,没什么大不了。头掉了也不过碗大的疤。何况只是三年。大壮也喊了句:〃小童,像个男人一样!〃。
我点了点头。局长的家里人,当然不是他的夫人家里,而是他的弟弟妹妹什么的在那里大叫,对我破口大骂。最后喧嚣被制止,法庭开始审理此案。大概持续了一下午,没完没了的供词,审问,答辩。把我搞的头都要炸了。我想还不如他妈的直接枪毙算了。眉姐他们一直愣在那里小心翼翼的,像是在等待一场生死宣判,并不时地用那种安慰的目光望我,给我打气。大壮给我请了律师,找了很多有利的证据。按正常情况说,这个案子是有利于我的,正如很多人说的那样,他私闯民宅,通奸之类。可是结果是出人意料的,我败诉了,一是小惠做了伪证,说我已经私下协议离婚很久,并且房契在她那,这是我没想到的,房子归她所有。还有我跟别的女人通奸,把财产转移。二是法庭出示假医检说:〃受害人被打成植物人之类的〃,就是说几乎丧命。其实那个人不过是腿骨折了,经过治疗在几个月后仍旧可以行走。我被认为防卫过当,过失伤人。后来我知道,局长的叔叔在省里,是一个大官,用上头的权利压了下来,他们总会找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当时我们对法律基本不通,找的律师似乎也出了问题。这个事不想多说。法庭的事十分复杂,如果写清楚,简直没法写。并且我不擅长去写这些。只能大体地说下过程。小惠是后到的,她进来后,怒视着我,我不屑去看这个女人一眼,她做了伪证,她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我说我在外面先有女人,我和眉姐一直“通奸”,我把三十万财产偷偷转移给了眉姐。还有她和局长是清白的,那局长只是送她回家,因为喝醉了酒在那住了一夜,她当时刚洗澡什么的,出来后就看到了这事。我冷冷地看着她,对这个女人的话,简直就是一种滑稽剧。但是她供词是很有效果的,毕竟当时的情形并没第四个人看到。
我看到眉姐用凶狠的目光看着这个女人,眉姐从未用过这种眼神看过一个女人,从她的目光里,可以看出她的愤怒。因为小惠的口供,眉姐牵扯了进来,法庭主要是问她有没有跟我通奸一事。当然这个词很难听,可是这是没办法的,大壮找的证据中涉及到了小惠跟那个男人的事。自然眉姐跟我的事也会被牵扯进来。幸好的是,小惠对我和眉姐的事并无多少了解,只能肯定,我借过三十万给眉姐,从这推断了我们的关系。眉姐没有任何紧张,她收起愤怒,低下头,想了会,然后抬起头慢慢地说:〃我叫何眉,我是厦门人,我一年前认识于童,当时他并未结婚,我们相爱过,我爱他,他也爱我!〃,她说的坚决,没有在意任何人的目光,光明磊落,她继续说:〃因为一些原因,我们没有走到一起,后来我结婚了,他也结婚了,过后,我们就没有多少联系,他只所以借我三十万,是因为念着我,是借的,并不存在财产转移什么。〃。
下面有人议论,意思是说眉姐说的爱让人感到恶心,这样的年龄悬殊不可能有爱,不过就是通奸,情人之类。对方律师问她:〃你说爱吗?首先我表示怀疑,据说你四个月以前跟丈夫离婚,后来你们有过来往,是否有此事?〃。
眉姐当时没有把被那个男人骗钱的事抖出来,因此他们认为眉姐离婚跟我有关。最后想把事实指向我在结婚后和眉姐一直通奸之类。认为是眉姐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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