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頁(第2/2 页)
織成員,上百萬名黨衛軍官兵和秘密警察,數萬名涉嫌直接屠殺和平居民的國防軍官兵(例如 1941年10月在塞爾維亞製造克拉古耶瓦茨大血案和 1942 年8 月在蘇聯克里米亞的塞瓦斯托波爾進行大屠殺的德國陸軍兩支部隊的官兵)。而這些人中的大多數罪行較輕,真正應對戰爭罪行負主要責任的,乃是其中的決策者與骨幹分子以及積極參與者,亦即戰爭罪犯(以下簡稱戰犯)。戰後,美國、英國、法國。蘇聯、波蘭、南斯拉夫、捷克。荷蘭等盟國將造成上述罪行的納粹劊子手列人戰犯名單,並進行了廣泛追捕和大規模的審判。
第一節 對納粹戰犯審判與量刑的法律基礎
納粹政權肆虐12年以上,其犯罪行跡遍及歐洲17國和北非大陸,其黨徒和殺手,為數之多,竟高達全國居民總數的1 /10以上。因而,納粹戰犯的規模遠比一般人想像得要多。對納粹戰犯通過公開審判加以懲辦的思路是反法西斯盟國經過多年的探討、協商後逐步產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納粹當局對猶太人、戰俘的大屠殺尚未開始,對重殘病人的謀殺尚處於極端秘密狀態,因而並未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從大戰爆發到入侵蘇聯,由於各國均忙於戰事,一時也不可能發現納粹德國的大量戰爭罪行。只是到了1941年下半年,納粹分子在蘇聯和歐洲其他國家的戰爭罪行才逐漸暴露在世界人民面前;1942年納粹當局推行滅絕猶太人的&ldo;最後解決&rdo;計劃又由抵抗運動人士通過瑞士傳送到盟國手中,於是引起國際社會的無比憤慨和高度重視,審判和懲辦納粹戰犯的思路由此逐步形成,也才有可能提上盟國政府的議事日程。這一過程的主要環節如下:1941年12月4 日,蘇聯政府以史達林的名義發表宣言,宣布在戰爭結束後,將對希特勒等戰犯進行嚴正的審判。同年,遷至倫敦辦公的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挪威、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八國流亡政府,成立了專門研究懲辦戰犯的聯絡會議。次年1 月3 日,該聯絡會議發表聖詹姆斯宣言,確定了通過司法程序來懲辦納粹戰犯。1943年10月,該會議初步提出了納粹戰犯名單。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