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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联合颁发的《关干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进行异地运输。
案件审理
上述一系列证据,彼此间关联紧密、互相印证、客观、全面地证实了被告人朱昱的违法犯罪的全部过程,也证实了被告人朱昱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公诉人认为;本案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朱昱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是定罪量刑的坚实基础。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与《袖珍神学》这两件所谓的“艺术创作”之后,并没有通过人们对此的强烈反对而对自己侮辱尸体的行为有所认识,反而变本加厉的对尸体进行侮辱。在他后两件所谓“艺术作品”中,对尸体的侮辱行为已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二000年十月在上海举办的《不合作方式》的展览上,被告人朱昱展示了他的《食人》“作品”照片(虽然没能在展览上公开展出,却印在画册上;起到了传播作用)。照片中被告人朱昱在一餐桌前津津有味的吃着一个煮熟了的死胎。照片分为几组;反映了被告人朱昱在厨房中清洗死胎、烹饪S胎、食用S胎的全过程。 二ΟΟΟ年十月十六日,被告人朱昱终于用欺骗的手段从医院获得到一死亡的女胎(六个月大的死胎)。二ΟΟΟ年十月十七日晚八点左右,被告人朱昱在北京通州区家中(被告人朱昱的租住地)将这个死女胎通过烹饪的方式做熟;并在其家中把这个死胎当做晚餐食用。由于被告人朱昱现场的心理反应,导致他在制作与食用的过程当中曾多次呕吐。经被告人朱昱自己供述与证人证言相印证,被告人朱昱所吃死胎总量大约在一克左右。被告人朱昱这一行为的全过程,均都被拍摄纪录下来。被告人朱昱这一违犯人类基本准则的行为,不仅在艺术界引起了有正义感人士的愤怒。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善良的人们对艺术的疑惑。人们用不同形式批判这种“伪艺术”、“邪艺术”。艺术理论家、艺术批评家以及各种媒体都纷纷做出了强烈的反应,在电脑网络上人们更是对被告人朱昱的这种违反人性的恶劣行为进行了深入的批判。 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食人行为后,仍然没有因为人们的强烈反对,使他良心发现而收手不干。相反,他在人们愤怒的谴责声中依然顶风做案,丧心病狂的进行他所谓的“艺术创作”,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二ΟΟ二年四月,被告人朱昱在北京通州区永顺乡一小区内施实了他的“作品”《献祭》。在这个所谓“艺术作品”中被告人朱昱竟然用自己的孩子(四个月大的胎儿)去喂食了一条狗。被告人朱昱从二ΟΟΟ年开始就一直在策划这个计划。但要找到同意其想法,并自愿为其怀孕的妇女并不易,所以被告人朱昱的计划被迫拖延了近两年。二ΟΟ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被告人朱昱来到北京通州区永顺乡一小区内布置了现场。他将一张大桌子放置于露天平台上,并用白布将桌子包裹上。下午十四时,被告人朱昱将一条他从集市上买回的狗与那个被引产出来的胎儿一同放置于桌子上。开始了他的用自己的孩子去喂狗的所谓“艺术创作”。为了让狗能吃掉他自己的孩子,被告人朱昱饿了这条狗一天,并买了些卤水涂在死胎身上以增强狗的食欲。由于死胎已经很大,狗无从下嘴,于是被告人朱昱就残忍的用餐刀将他自己的孩子切成小块去喂食那条狗。整个过程持续了近二十分钟,直到狗不吃了,被告人朱昱才停止喂食。被告人朱昱这一行为的全过程,均都被照片与录像纪录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被告人朱昱为了个人的目的,不择手段。用不正当的方式与他人受孕,并在胎儿存活四个月时使其死亡(胎儿被引产)。主观上起到谋害这个胎儿的故意。情节非常恶劣、手段及其残忍。被告人朱昱的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