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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段話中,雍正帝指出,下五旗諸王不體恤在外省做官的門下,向這些門下過分勒取錢財,或縱容管事人員向他們大肆搜求。為了除此弊端,他一方面允許這些被革職的官員上告,同時為了消除這些官員不敢上告的心理,准予他們封章密參。次年,有人上告公爵星尼勒取屬人王承勛幾千兩銀子,雍正帝得知此事後,在上諭中說:星尼不過一個公爵,而王承勛不過一個州縣官,勒取數目便已達數千兩之多。如果主人是王爺,屬人為地方大員,則不知更要多少了。他就此事警告王公,若不悔改,必將旗內王府佐領下人&ldo;一概裁撤,永不敘用&rdo;。
嚴禁王公對屬下的勒索行為,這是將整頓旗務與整飭吏治聯繫在了一起。可見,在雍正帝即位之初,之所以要急於改革旗務,是和當時的政治實際密切相關的,在打擊朋黨的同時,又整飭了吏治,這些都是雍正帝即位後的當務之急,從這些舉措中足以看出雍正帝是一位睿智大帝。
整頓旗務,健全規章
雍正帝在削弱旗主權力、改變王公與屬下私人關係的同時,還整頓了八旗旗務,這表現在對八旗的機構、體制、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改革上。
第一,創設八旗衙門,集體辦公。雍正王朝之前,八旗都統等官各自在家裡辦事,一應行文檔案堆貯家中,無人登記、管理,存在很大的積弊。雍正元年(1723年)九月十五日,雍正帝諭令總理內務府事務的和碩莊親王允祿及內務府總管來保:&ldo;現今八旗並無公所衙門,爾等將官房內,揀皇城附近選擇八所,立為管旗大人公所,房舍亦不用甚寬大。&rdo;允祿等遵照皇帝旨意,創立八旗公所八處。即鑲黃旗滿洲、蒙古、漢軍三旗都統衙門,設於拐棒胡同;正黃旗三旗都統衙門,設於石虎胡同;正白旗三旗都統衙門,設於煙筒胡同;正紅旗三旗都統衙門,設於錦石坊街;鑲白旗三旗都統衙門,設於東單牌樓新開路胡同;鑲紅旗三旗都統衙門,設於石駙馬街南;正藍旗三旗都統衙門,設於崇文門內大街西堂子胡同;鑲藍旗三旗都統衙門,設於宣武門內塘子胡同東邊寬街地方。
都統衙門建立起來之後,各旗都統、副都統必須到衙門辦事。隨後,雍正帝又相繼設立了步軍統領、兩翼前鋒統領、各旗護軍統領衙門。雍正帝下令,他們必須要像一般官員一樣,到衙門辦公,不得以任何理由曠工誤事,有連續五天不赴衙辦公者,即另由皇帝派人署理,代行其職,這就相當於罷官免職。可以看出,雍正帝在這件事上,要求是非常嚴格的。
第二,嚴格要求當值官員盡職盡責。雍正帝發現,有些都統、副都統,憑自己資格老、功勞大,&ldo;於旗務並不辦理,唯以曾經效力為足倚恃&rdo;。因而雍正帝規定:&ldo;若有人擅自不來辦公,必將派人署理,代行旗幟。而且八旗輪流,各當值一日,處理日常公務。值日大臣職名,應提前開列具奏。&rdo;
除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副都統等旗下大臣之外,雍正帝最重視的就是參領。參領為旗與佐領之間的機構‐‐‐甲喇(八旗制中的某一級組織)之長,是僅次於旗下大臣的辦事之員,&ldo;所關最為緊要&rdo;,不僅管轄甲喇之事,而且副都統員缺一般都從參領中揀選補授,實系候補旗下大臣。所以,雍正帝於元年九月十月之間,一再諭令:&ldo;今觀旗務甚屬廢弛,嗣後參領一缺,揀選能人補用。&rdo;經過認真考察,&ldo;優者留用薦舉,劣者即行罷黜。&rdo;為了便於培養和提拔新生力量,雍正帝於參領、佐領中增設副職。最初每甲喇只設參領一員,因不敷用,始委署一員協理。十二月,諭令將委署參領改作副參領,秩為正五品,從兵丁出身的護軍校、驍騎校中揀選引冠補用。&ldo;若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