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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知惜不肯承認前朝秀才、舉人和進士的功名,就是對四書五經的不滿。這是經歷上回的打擊,孔溢滿再次振作起來與她博弈。
林知惜自然要接招。
她指出兩點,「一是命內閣擬定律法時,以人為本。此人不是仁心、仁愛的仁,而是人之出的人。」
別小看都是ren字,但律法制定卻是天差地別。
比如父母殺人,逃到兒子家,如果是「仁」制定的法律,兒子供出父母視為不孝,從此會被世人鄙視。
如果是「人」為核心制定的法律,兒子不供出父母,屬於包庇罪,要判入獄。供出父母,則沒有任何處罰。
同樣一件事,結果卻大相逕庭。可見其中詫異。
此言一出,眾臣皆驚。
別看皇上說的是「以人為本」,其實她說的是以法治國,而歷朝歷代都是「以孝治國,以禮治國」。
「以法治國」勢必會人心惶惶,商鞅以法治田,導至暴秦誕生,三世而亡,百姓顛沛流離。為何她會提出這種想法?
這下連武將都站不住了,紛紛看向林知惜等她解釋。
林知惜卻沒有回答他們,而是直接廢除各種酷刑,犯了死罪判絞刑即可。
連酷刑都廢除的帝王,她的仁愛體現在方方面面,武將立刻放了心。但文官卻跪下求她收回成命。
林知惜徑直宣布第二條,「禁止一切人濫用私刑。哪怕衙役、族長都不可以。犯者皆以犯案處罰。」
這點其實早在文官的意料當中,她廢除連坐制,族法其實也等同於虛設。
林知惜之所以再次提出這點,也是重點強調。
以前族法比國法嚴,但現在不一樣了,現在百姓只需遵守國法,不必遵守所謂族法。
下了朝,文官們跪在殿內遲遲不走,林知惜讓其他官員先退下去,而後與三位內閣細化律法。
「朕的意思是分門別類建立直類律法。比如《民法》,主要涵蓋《民法通則》、《商法》、《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合法法》、《侵權責任法》和《民法總則》。《刑法》主要……。《行政法》主要……。」
這些法律涉及方方面面,比前朝擁有還要更詳細,就說民法里的《商法》,前朝也對商人徵稅,但是並未專門立法。現在她提出立法,並非只是為了規範,恐怕也是想要多徵稅。
這點文臣並不在意,他們最關心的還是行政法。
林知惜並未將自己的皇位也拿出來選,這條主要用於村幹部的選舉。
別小看村幹部,某個世界有個村長膽大包天貪污了十億。比常委貪得都多。
得知選舉法只用於選村幹部,大臣繼續聽下去。
皇上不僅將立國之本改了,甚至她還改變了「男尊女卑」的社會規則。她提出「男女平等」,兩者分開視為「離婚」,提出者男女皆可。而判離婚並不是男子寫休書,而是要由官府出面才行。
文臣越聽越心驚,都不知道該怎麼反對才好了。總之處處是槽點。
林知惜卻好似看不到他們還在跪著,將自己的要求說出後,她命三人去辦,而後大步離去。
文臣跪了三天三夜,直到餓暈過去,林知惜也沒鬆口。
不過林知惜命宮人將他們抬回家將養,而後直接命死士暫時接管他們的職位。
等文臣休養完畢,見底下沒出亂子,甚至自己的官位都被別人取而代之,才知道聖上決心有多堅定。他們也不敢再拿喬,乖乖回來上職。
而林知惜也很好說話,直接讓死士退出來,再次恢復平靜。
第56章 陛下,你又憋著壞吧?……
林知惜的寸步不讓, 讓朝臣戰戰兢兢過了好一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