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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是th恐怖行為的意圖,也可以當做從嚴適用本條的根據。(這聽起來有點過分誇張,像是滑稽劇但這個滑稽劇不是我們編出來的,我與這些人一起坐過牢。)
第九分條用爆炸或者放火……實施破壞或者損毀行為(必定懷有反革命目的)。簡稱為破壞。
擴大化的作法是,強加以反革命目的(偵查員對於犯罪人腦子裡想的事比他本人了解得更清楚!),工作和生產中發生的人所難免的疏忽、錯誤、失敗都不能得到原諒,都被看成是破壞。
但是,對五十八條中哪一分條的解釋,也沒有象對第十分條那樣廣而無邊,革命良心也沒有燃燒到如此程度。它的原文是:&ldo;包含號召推翻、顛覆或削弱蘇維埃政權內容的宣傳或鼓動,以及傳播或製作或收藏具有同上內容的文字材料。&rdo;這個條文的但書只規定了在和平時期的最低刑(不能低於!不輕於!),而最高刑則是沒有限制的!
一個堂堂大國對自己公民的言論竟是如此恐懼!
這個著名條文的著名廣義解釋是:&ldo;包含號召的鼓動&rdo;可以理解為朋友(或者甚至是夫妻)間的私下談話,或者私人信件;而號召則可能是個人的勸告(我們得出&ldo;可以,可能&rdo;的結論,是以當時實際發生的情況為根據的)。任何不符合或跟不上當天報紙思想熱度的思想,都是對政權的&ldo;顛覆或削弱&rdo;。要知道凡是不加強的,就早削弱i凡是不完全符合的,就是顛覆!
&ldo;誰今天不是跟我們同聲歌唱
誰就是
反對
我們!&rdo;
(馬雅可夫斯基)
單份書寫的信件、筆記、隱秘的日記,都可以理解為&ldo;製作文字材料&rdo;。
第十分條有了這樣美滿的廣義解釋,還有哪一種腦子裡出現的、嘴巴里講出來的或用手寫下來的思想是它囊括不了的?
第十一分條是個特種條文,它沒有獨立的內容,而只是給上述各分條加重分量的添秤,適用於有組織地準備犯罪或者犯罪人參加了組織的情況。
實際上這一分條廣義解釋到並不需要有任何組織。我對這一分條的精緻適用有親身體會。校一個人和另一個人秘密地交流過思想,兩個人就是組織的萌芽,就是組織!
第十二分條最觸及公民的良心:這是關於對上列任何罪行不檢舉的條文。為懲治不檢舉的深重罪孽,沒有最高刑期的限制!!
這一分條已經廣義解釋到如此無邊無際的程度,以至進一步的廣義解釋已經不需要了。知情不報等於是自己乾的!
第十三分條看來是早已解決完了的:在沙皇暗探機關供職(擔任後來的同類職務,相反卻被認為是愛國主義的英勇行為)。
有心理上的根據懷疑約&iddot;史達林還有依五十八條這一分條的前科。有關替這種機關辦事的文件,好多都毀於一九一七年二月,好多都沒有公布。前警察廳長b&iddot;q&iddot;鍾科夫斯基在科雷馬快死的時候肯定地說,二月革命後頭幾天匆忙燒毀警察局的檔案,是幾個有利害關係的革命家的一致的衝動。實際上,在勝利時刻為什麼要燒毀如此有價值的敵人檔案?
第十四分條懲罰&ldo;有意識地不履行一定的義務,或者故意漫不經心地履行這種義務&rdo;的罪行不言而喻,用刑是直到槍決。這簡稱為&ldo;怠工&rdo;或&ldo;經濟反革命&rdo;。
而區別故意和非故意,只有偵查員根據自己的革命法律意識才能做到。這個分條曾適用於不交徵購糧的農民。這個分條曾適用於沒有做滿規定的勞動日的集體農莊莊員。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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