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东窗事发(第2/2 页)
就是和唐朝比较接近接近的“东汉末年。”
“东汉末年分三国,烽火连天不休。”
东汉末年的时候,连年战乱,曹孟德集团逐渐获取中原控制权。
曹孟德同学把他军队中的士兵一律划为“士籍”(或称“士家”),户口单列,世袭为兵。
专门给士兵家属圈了一块地:士兵家属集中迁居到许昌一带居住——其实就是被扣押下来当人质了,如果士兵有逃亡、叛降行为,就连带处罚其家属。
而且,士家的女子不得外嫁,只能在士家之间通婚……
另外,曹操还特意制定“士亡法”;原本东汉的法律规定的是这样的:凡是士兵逃亡的,官府可以逮捕其妻子、子女进行拷打,追究其去向。
但是曹孟德同学毕竟是个政治家,政治家都是不择手段、心狠手辣的。
他觉得这样处罚还不足以威慑士兵,于是在他制定的“死亡法”中这么规定:逃亡士兵的父母、妻子、子女、兄弟都要株连处死。
然后就是现在的唐朝。
唐律法中有个叫《捕亡律》的条例。
捕亡律中,把逃兵分为“出征临战时的逃亡”和“平时镇守驻防时的逃亡”两大类。
凡是军队已出征上战场,士兵逃亡一日徒一年,一日加一等,逃亡超过十五日判处绞刑。
意思是说,如果是在上战场的途中逃亡的话,抓回来要再加一年的兵役。
但,如果是在作战时逃亡的话,抓回来就要被斩首以儆效尤。
这是第一种。
第二种是平时镇守驻防的士兵,即:贮备兵和我现在这种“训练兵”。
凡是平时镇守驻防的士兵,士兵逃亡一日杖八十,三日加一等,最高加到流配三千里为止,没有死罪。
也就是说,我失踪了这一天里……
要被杖责八十军棍……八十军棍……十军棍……军棍……棍……
我低头看了下李晋的小身板儿,虽然这几天我也有锻炼,但是毕竟脖子有伤,训练强度肯定没他们大,而且就半个月,也没什么效果。
八十军棍,绝对会要命的……
不带这样儿的……为什么所有人都想让我死呢……我只是想好好活着。
其实这次也不算……
这次是我自己做的。
我叹了口气,算了,横竖都躲不过去了。
也许我主动认错,那个彭将军看见我态度良好,能原谅我呢?
好吧……就算不原谅,能不能别打那么多棍啊……
八棍行不行……十棍也不是不能商量的嘛……
我硬着头皮,拂开帘子,行礼说:“罪人李晋,拜见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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