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五刑(第2/2 页)
,泛指一切死刑。
它是奴隶制五刑中最重的刑罚,遭受该刑罚的人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
以上都是针对男子的惩罚,针对女子的五刑则是: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宫刑。
即:发配边疆舂米,夹手指,杖刑(同下),赐死和宫刑(幽闭)。
总而言之,五刑是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一套刑罚。
说完了奴隶制五刑,再顺带说一下封建社会的五刑。
封建社会的五刑是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
笞刑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
是一种用竹条、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主要面向犯罪较轻的罪犯——或是作为减刑后的刑罚。
汉景帝明确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在实刑时中途不得换人等规定,规定了刑具材质(竹板)和长度厚度。
责打数量分为五等,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杖刑和笞刑很像。
区别在于数量不同,责打数量也分五等,以十为一等,不过第一等是从六十开始数的,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徒刑和现世的徒刑几乎无异;都是一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其劳役的刑罚。
同样也是分为五等,刑期从五年至一年,每等差一岁。
不过,每个时代略有些差异。
北齐时仍用此五等徒刑之制,但各加鞭一百,加笞二十至八十,一岁刑仅加鞭一百,不笞;北周略同,鞭笞之数皆少于北齐,从鞭六十,笞十,逐级加鞭笞,各十。
隋朝时减轻徒刑,刑期从一年到三年不等,每等仅差半年,不附加鞭笞;唐朝则是完全继承了隋朝的徒刑体系。
这一徒刑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
流刑即“流放”。
奴隶制社会时就已经有这个惩罚方式,不过更多的是针对上层阶级,隋唐之后,正式“普及”。
流放里程分为三等,分别是二千里(一等)、二千五百里(二等)和三千里(三等)。
死刑这个就不用说了,和旧五刑的大辟几乎无异,只是在斩首的基础上增加了绞刑。
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磔(俗称车裂或五马分尸)、髡(既剃发)、、刵 ( 割耳朵 ) ,醢(剁成肉酱),枭首,弃市,族诛等。
心疼活在古代的犯人……
“好了,都散了吧。”彭大叔吩咐其他人,“把他丢进绝情谷里。”
“至于这个人……”他看着山顶洞人,说,“先关起来吧。”
“唯!”他们领命,各自忙活去了。
我撑着伞,看他们一个个消失在眼前。
“跟我走,先把脖子的伤再处理一下。”姚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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