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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半是魔?为什么我从来没有发现?
1/2的我说,在生命的关键时刻,魔自然显现,其余时间里连我都忽略了自己的存在。
我说,我不要魔,我要纯净的血!
1/2的我说,没有魔,你如何生存?
我说,难道生存就必须有魔吗?
1/2的我说,自从你是一粒精子,在子宫里着床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与魔为伍了。你吸食母亲的血维系着自己生命的孕育,你顺着母亲的殷殷血流才得以来到这个世界,你在危机四伏的草原茹毛饮血才促使生命延续下去,你生吞臭美是因为他危及了你的生活,甚至性命……这一切难道不是魔所为吗?不是你亲手所为吗?完整的我,不要因一半是我而感到羞愧。没有作为魔的我,你体内的血何以能顺延几千万年,又何以能再顺延几千万年。
我说,即使我死,我也不愿与魔为伍!
1/2的我说,你做不到,即使你死一百万次我也死不了。我将与新生的你重新组合成一个完整的你,世世代代,永无止尽!
我捂着耳朵,大声疾呼,不!我不要魔!……
冬冬!冬冬!……我眯着眼睛见是女主人,她抚摩着我的脑袋说,你怎么了?做噩梦了?瞧一舌头的盗汗!说着,她拿手帕拭去我舌头上的汗水。
原来只是个梦,这个梦让我什么也没有明白。
趁女主人上洗手间的空挡,我打开床头柜,取出一瓶写着“三鞭丸”的药丸,准备吃上一粒。药丸是纸巾王的,每每他与女主人交合之前总是要吃上好几粒,顿时神勇无比起来。自从上次牢狱之灾后,我就特别重视身体素质,所以每天总要偷吃上一粒,身体果然像充满无尽的能量,腰不酸了,四肢有力了,脑袋灵光了,有莫名冲动了。
正当我把药丸吞入口中时,女主人突然从身后一把将药丸打翻在地。我诧异!女主人不会在我大病初愈后连一粒补药都舍不得吧?只见女主人用手抚胸,忐忑不止的样子说,还好,我发现的早,不然你又得住院啦!
怎么回事?我都吃很长时间了,一切很好啊。我纳闷不已。女主人接着说,前几天我把瓶子里的三鞭丸换成了泻药,看那老东西还有什么力气折腾我!
天啊!演唱会当天我就是吃了这个!
女主人察觉出我的异常神态,满脸狐疑的问,你不会那天拉肚子就因为这个吧?
我什么也不愿去想了,陷入长久的无觉之中。
吃中饭的时候,女主人蓦地发现不见了臭美,唤了几声他的名字,仍不见回应,便去找他。楼上楼下找了一圈后,不见踪影。女主人问我,可知臭美哪里去了?我麻木的摇摇头。女主人叹了一口气说,算了!一定是我这段时间对冷落他,他负气跑了。他这只鸟儿没什么大毛病,就是自尊心太强,可是生活哪能事事如意呢?不过也没多大损失,他只是我花10块钱买的。
第十章 帝王将相宁有种乎
帝王将相宁有种乎?的确,帝王将相没有种乎,但帝王将相有运乎,这运就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能耐。
女主人借着演唱会的巨大成功出了一张专辑,卖得异常火暴,短短一个星期,专辑就达到白金销量。尤其那首《我的翅膀哪里去了》,更是盘桓全国32个音乐排行榜首位。一时间,上海的大街小巷到处飘荡着女主人苍美的歌声,犹如悲情就是这个城市的本色。女主人近来最开心的事情,莫过于带我开着车在城市里胡乱转悠,目的很简单,就是听自己无处不在的歌声以及看着那眼花缭乱的各式街头海报。倘若她来了兴致,便会把车停在人潮汹涌的街头,戴上宽幅墨镜,鬼鬼祟祟的下车,直至被人识出她就是当下红透天的歌星叶绿素。接着,一大堆狂热的Fans把她里三圈外三圈的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