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自陷网罗(第2/3 页)
且容易功亏一篑,于是示意“王琳可以出场了”。
待王琳步入会议室后,果然如李珊他们所料,受害人一方今天来的主要目的就是索要高额赔偿款,对于王琳来说高额赔偿款和王泽能够平安归来,这两个根本就不是一个等级的问题,于是双方极速地达成了协议“一手交钱一手签赔偿谅解协议。”但王琳及李珊等人没想到的是对方当场就要赔偿款,是如此的着急。也可以理解,受害方担心恒华集团实力过盛出尔反尔,毕竟钱还是揣在自己兜里最牢靠。而王琳自然是乐意至极的,马上取钱签协议。
他们双方的钱款两清了、协议也签了,算是双赢。而李珊方也是不仅取得了合法途径获取的录音录像、还拿到了至关重要的刑事赔偿谅解书。所以可以说是三赢。
于是刘律、李珊等人马不停蹄回到律所准备变更强制措施的材料,而后赶到公安机关在只拿出刑事赔偿谅解协议书时,公安机关的态度还是很强硬的,明确说明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李珊等人一听这话“不大”其实就是“没戏”,不过也是在侦查阶段如果一开始没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后续变更的成功率并不高。
李珊等人原本打算把录音留在法庭审理时播放,当作王泽一案的杀手锏的。可是现实并不允许,于是又将录音播放给公安听,办案人员听完录音后,要求拷贝一份承报局长,并告知二人可以回律所了,明天会电话通知局里的最终决定。
虽然现在可以证明受害人的故意可能性很大,也就是无论王泽是否构成转化型的故意杀人,其转化前的交通肇事罪,王泽的罪过程度可能会很小,换句话说王泽如果前期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高、且在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是不大可能认定为转化型的故意杀人的,如此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才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的。毕竟已经有太多的案例因为舆论影响而由重罪改为轻罪或无罪的,所以本案的承办人应该不敢冒这个险。但是没有收到最后的结论,李珊等人还是心惊胆颤的,因为这一次能否成功变更强制措施就可以透漏出办案机关对于本案的倾向性态度,而在移交起诉意见书时会将该态度转移至检察院、再由检察院以起诉书的形式将该态度转移至法院。所以此次能否变更成功其实也能预测出最后法院的可能量刑。
第二天一大早,刘律等人就等在公安机关大门口,待公安正式上班后,就进去找昨天的办案人员。最后的结果也没有让众人失望,“同意将王泽变更为取保侯审,需缴纳保证金……。”
案件后续的一切进展就很顺利了,王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在李珊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就是“犯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院同意,李珊等人调取了王泽交通肇事一案的侦查卷宗,看到公安当时的受案登记表,明晃晃地写着的那个报案人可不就是当时在恒华签订赔偿谅解协议的那个人吗?看样子,其实是公安也对于本案是存在一定的疑虑的,而李珊方最后送去的两份证据完全解了公安的燃煤之急,也可谓是双赢。果然,最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审理结果也是:“公诉人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王泽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在收到本案的刑事判决书时,李珊正在卷宗室归档整理本案的相关材料,而这一份刑事判决也正式开启了她在沪市发展的信心、提供了在沪市坚持下去的物质基础。李珊站在档案时里看着面前这一册册的卷宗,向往着自己代理的案件一件又一件、持续不断归档的情形,那可真是妙不可言!懒腰一伸,完了,脖子抻了,于是龇牙咧嘴地走出档案室,一路被同事笑个不停!李珊想“这就是上天安排的体检时间吧!不过这次可千万不要再遇到突发案件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