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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晚餐。他听完前因后果之后由衷庆幸道:“幸好碰巧发现新的牺牲者,不然也抓不到剁脚魔。”
“其实一开始我就知道凶手是女子。第一次看到尸体的时候给我一种怪异的感觉;除双脚外没有其他伤口,不像是为享受杀人的乐趣而杀人。既然如此杀人动机是什么,又为何要剁掉人的双足?我得出一个简单得结论:不想让某人离开。之前的事件应该和解剖实习一样,全是为最终应用所作的练习。如果是男人用斧头之类的更简单吧?”
只能借助专门的工具,因为是柔弱的女人。
当时她摔下楼前的一抱我就知道是她——即使经过好几天仍然没有消散仍浓郁沁人心脾,桃花和血的香味。
“这么说她——”
“对,这一连串杀人事件都是因为她想留下既将调职的孙医生。生性怯懦,只有在接触器材的时候才有勇气的她不敢表白,最终想出这种偏激的手段。”
“真是悲剧,本来情意相投的两人只沦落到这般的地步。” Dr王叹息道。忽然他想起什么瞪大眼直直的盯着我;
“护士应该知道那时候解剖室会有人,怎么能把尸体放在那里?而且警卫呢?”说着他抿起发青的嘴唇自动消音。
护士没有把尸体运回解剖室,自然也不可能有人看到这一幕。如果不是因目击现场而被杀害,莫非是……
我微笑着举起酒杯;
“举手之劳。”
自己调制的鸡尾酒当然是要自己喝下去,不是吗?
外传 番外篇——枪
(更新时间:2005…4…10 0:18:00 本章字数:2690)
大学毕业后,我进入一所闲散的生物研究所。
父亲也对我管腻了,就这么随我而去。其实,我选中这里不是因为我喜欢生物,而是因为陈若新在这里——她可是唯一活着的可以威胁到我的人,自然要好好监视——当初之所以和她进入同所大学也是为此;没想到这个决定会给我带来如此之大的帮助。
这要从我成为正式组员中的‘猎人’说起。
‘猎人’顾名思义,专职猎杀。除我之外还有两个猎人,不过他们在别处执行任务我还没见过。一开始还罩得住,越到后来我就越发现枪的重要性。想想看,人类发明中最便于携带的具有杀伤力的武器;杀人的效率自然也很高。本来我是碍于用枪会留下诸多线索,例如硝烟反应,弹道痕等等从不用枪;现在我已经成为‘人民公仆’,克里斯都说了杀人合法(克里斯:“冤枉啊!我可没那么说!”),自然不用计较这些了!所以如何学会用枪成为我的一个难题。
这个时候,我的好朋友——陈若新显示出她超凡的用枪天赋(其实她是美国华裔大老板的女儿,自己不但有持枪许可证,收集的枪支都能供给一个军队;不过得知这些是很多年以后),将我这个从没有实战经验的‘通讯兵’训练的头头是道,也让我渐渐爱上枪。
这种神奇的武器可以远距离狙击,只要你掌握的好,工具配备齐全它甚至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及光线的限制,做到一击必杀。
我爱用枪,即使我更喜欢使用卡片,即使还没有赶得上超级枪迷陈若新爱到疯狂,我对仍然枪爱不释手。不仅仅因为枪击产生的尸体比较完整,我爱它,因为我了解它,它是我血色人生中忠诚的伴侣。
没有杀过人的不会知道临死前人类的意志力能够多么顽强!只要一个细节,猎手就会变成猎物;想当然了解自己生命所系的武器是制胜的关键。我熟悉枪上的每一道刮痕,开枪后分布在枪管上的每一丝余热。
我爱它,因为我还不能掌握它。如果我使用它像使用卡片一样拿手,我就不会这么爱它了吧?因为无法完全掌控,所以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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