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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和低地國家是在九世紀崛起的分隔東西兩個法蘭克王國的羅退爾中央王國的遠房後裔,並以此種或彼種方式成為介於法國和德國之間的歐洲政治地理上153的永久性特徵。在十五世紀的一個短時期內,這塊當時是瑞士1
邦聯和勃良第領地所在的中央地帶,在政治上和軍事上都比被它分隔開的那兩個國家強大。勃艮第國首先瓦解,多半是由於它同瑞士衝突的結果,而瑞士作為強國,自己也不過繼續存在了四十年。此後它就淪為法國、奧地利和2
義大利的西班牙政權之間的緩衝國。後來它提出了中立政策,那是在1672‐1713年全面戰爭開始則作為一項原則宣布的,因為在1674年,瑞士邦聯宣告它認為自己是一個中立國家,不介入任何一方。自那時以來,瑞土的中立3
只在1792‐1815年全面戰爭期間遭到法國和同盟國家雙方的嚴重侵犯。瑞士的中立和它的領土的不可侵犯性是在 1815 年的維也納會議上得到了大國的保證,一個小國的中立便第一次成為歐洲公法的組成部分。瑞士的中立經歷了十九世紀的各次國際革命和第一次世界大戰而得以保存下來,並得到凡爾賽和約的再一次肯定。雖然國聯的所在地就設在瑞士的日內瓦城,瑞士又是國聯的一個成員國,但它的特殊地位還是得到1920年國聯理事會的一項決議承認,使瑞士免去根據按國聯盟約必須參加的軍事行動。
瑞士和比利時都是緩衝國,但瑞士是一道屏障,比利時則是一條走廊。瑞士是歐洲的山區要塞,很少受到外國軍隊的侵犯;比利時則是每次戰爭的主要戰場。瑞士從歷史進入近代之初便是一個獨立國家:比利時則是一個遙遠的帝國的邊遠省份,先屬西班牙帝國,後又屬奧地利帝國。瑞士的中立是瑞士政策的一條傳統原則,這個1中立在幾個世紀以後得到了大國的承認。比利時的中立則是在它於 1831 年建國之時由大國強加於一個非自願的小國的。這個中立最後得到了1839年三個倫敦條約的保證。但當初被痛恨而看作是侵犯主權、後來也並不認為是有利而完全接受的此種中立地位,被德國1914年的入侵破壞了,並被凡爾賽和約默默地取消了。比利時是除丹麥外唯一的一個從德國土地上取得領土的西方小國,它得到了歐本-馬爾梅迪。比利時同其他小國一樣,這時用參加國聯的辦法以謀求另一種形式的安全;但是它和它們不同的是,它是萊茵蘭的一個占領國,因此需要把自己的政策同法國協調,所以在1920年簽訂了一項範圍不大的軍事協定。比利時相當於昔日1見托因比:《研究》,i37‐39;iii349注2。&ldo;比利時得到保證的中立和瑞士得到保證的中立,同樣都會使人本能地想起它們是九世紀時稱作羅退爾王國的。&ldo;殘餘&rdo;或&ldo;復活&rdo;‐‐很難說應該用哪一個說法好。e&iddot;a&iddot;弗里曼:《歐洲的歷史地理》(eafreean:thehistoricalograpbyofeurope),j&iddot;b&iddot;伯里編的第3版(倫敦,朗曼,格林,1912年版),第304頁;參閱第290‐292頁。凡爾賽和約規定的萊茵蘭非軍事化,便是此種歐洲政治均勢持續性特徵的最近表現(1939年)。
2勃艮第之成為歐洲強國是通過1384年同佛蘭德的王朝聯盟。1419年訂立的英國一勃民第聯盟使它能在百年戰爭的最後階段掌握了英法之間的天平,從此一直到1476年在格蘭德遜和莫拉特被瑞士打敗和1477年又在南希被同瑞士結成聯盟的洛林公爵打敗為止,這一段時期是勃艮第國家全盛時期。瑞士國家的全盛時期是它從戰勝勃艮第起一直到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