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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并捉奸在床者,则以“通奸”罪名按刑事案件论处,判刑若超过七个月,当事人就得坐牢。因此,苦主乃享有“依法捉奸”的权利。
不过,“通奸”的法律同时也明确规定,“捉奸在床”乃定罪的必要前提。此外,在进行捉奸行动之前,受害人必须报警,然后还要连同警方人员一道前往捉奸。黄海明捉许纯美的奸,先是严格按程序前往台北市士林分局翠山派出所报案( 据报道,派出所警员不认识黄,开始以为是一般妨害家庭案,听到要查的对象是许纯美,“差一点没从椅子上摔落”,然后就“兴致勃勃”地出动协助办案 )。与警员一起到达捉奸现场后,黄海明取出一串钥匙打开层层门锁,弟弟黄怀龄则拿摄影机一路搜证,进入卧房,警民双方共同见证穿着睡衣的许纯美与“小男友”林宗一躺在床上,一次合法的捉奸行动方告完成。
捉奸人虽不可强行破门而入,可是“通奸”的司法认定却务必以“捉奸在床”为证。二十二条军规,有人就进行过推演,如果听到敲门声后,里面的人出来应门,那么,即使开门后发现两人同在一室,甚至衣冠不整,也不能以捉奸在床入罪。
许纯美的丈夫黄海明“取出一串钥匙打开层层门锁”与王羽飞起一脚破门而入,目的无非都是为了进入捉奸现场,然而台湾有关法律的规定却是“( 捉奸者 )到场时不能强行破门而入”。因此,当王羽向张昭提出“妨害家庭”之控诉时,张昭就不仅能辩称王凯贞只是“偶然造访”他,而且还可以理直气壮地声称“要保留追究王羽之破门的法律责任”。
故自己动手捉奸者,不得不随身携带DV、DC高科技器材,知道的是捉奸,不知道还以为DV青年又在拍前卫电影。然而,捉奸的二十二条军规还包括,不能事先用针孔摄像机偷录,台湾地区的法院只采认在警员见证下###的画面。在大陆地区,法院一般不采信“捉奸在床”的照片和录像。
就算在合法情况下携带摄影器材成功出现在通奸现场,但是,被捉者通常是理亏肾不亏,口服心不服的。被逼入了死胡同,必做困兽之斗。欲火中烧被突如其来的一桶凉水泼成了怒火中烧,恼羞成怒,肢体冲突在所难免,捉奸行动亦随之升级为锄奸。双方肉帛相见之际,身材好不好另说,身体一定要好。否则,就应验了那句俗话:武大郎捉奸——有心无力,除非你是武打巨星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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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卧室情境
火车不是公厕,但火车票也有必要卖得男女有别。2005年年底,徐州火车站在全国首次推出火车软卧票按性别卖。铁道部方面表示,此举很具有创新精神,时机成熟时,将在国内一些始发列车上进行推广。
此一需求,来自对软卧车厢内部安全问题的担心( 虽然每一道门的钥匙都由乘警保管,你甚至还能听到它们就在乘警的腰间叮当作响 ),但主要是异性共处一室的尴尬,以女性乘客尤甚。在某刊读到上海乘客王小姐的故事,说她有一次穿裙子坐火车,苦挨至熄灯后方敢和衣卧下,却惊觉对“铺”的男子从黑暗中看过来,害她一夜没睡踏实。遂发誓再也不穿裙子坐车。下一次,穿长裤,买下铺,本以为万无一失,不料竟惨遭对铺男子之咸猪手。
是裙也忧,裤也忧,美女出差一千里,坏事碰上一火车。然而男女混“卧”之乱,还包括裙子内部的内讧。同一组报道里的另一个故事发生在医疗销售代表宋小姐身上,说有一回于软卧内正欲入睡,突遭同厢一40多岁熟女施以舌吻并熊抱。
当时,宋小姐发了5分钟的呆“才想明白自己是被性骚扰了”,扑上去掌掴对方后,冲出包厢,到厕所里吐了个一塌糊涂,最终才被安全地换到了一个两女一男杂处的包厢。她的意见是:“不分男女包厢都会遇到这样的事情,那分了男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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