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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就去追、追不到就纏、纏不到就想辦法拐到人再談戀愛。
——光是在心裡暗戀有個屁用!
林夕覺得三年前的自己就是白痴,所以她看著懷裡的,認真至極的打了一記直球。
「我喜歡你,想和你結婚的那種喜歡。」
她說著,抽空抬起一隻手直接拽斷掛著戒指的鏈條,將戒指舉到他面前問道:「你願意嫁給我麼。」
盛凌珏震驚,完全被這一幕震撼到說不出話來,一時之間有些迷茫。
自己在哪?為什麼林夕會和自己求婚?她真的認出自己了麼?這三年到底發生了什麼?為什麼事情會變成這樣。
看著林夕眼中的篤定和摟著自己腰的力氣,盛凌珏忍不住垂死掙扎。
「你真的認錯人了。」
「我不會認錯人,還是你要我現在把滾滾放出來?」
「不管你變成什麼樣子,我都能認得出你。」林夕微笑,用只有兩個人才能聽到的聲音說:「三年前我很後悔,沒有早點告訴你。」
「因為我怕你會拒絕我。」在其他事情上一直勇往直前的林夕,喜歡上人的時候反倒有些畏畏縮縮起來。
「但是經過三年前那場爆炸,我明白了一件事,那就是喜歡就該說出來。」
「這樣,不管發生什麼,至少不會留下遺憾。」
她抱著他,兩個人靠的很近,目光對視著。
盛凌珏心漏跳一拍,他有些不自在的偏頭,他知道自己的身份是瞞不住對方了。
「你瘋了。」
作為被求婚的那人,他竟然沒有覺得厭惡,甚至連討厭都沒有。其實這三年裡他偶爾也能聽到林夕的消息,但多數都是公事,剩下的就是嘴碎的紀嘉會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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