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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可试探着询问:“《死亡迷宫》的文您也有参与写作部分吧?还有它的图,翻手为云覆手雨也有参与创作吧?不然很难想象二者能够这么契合,就像现在您给我做配图,就没有那种契合感,只是您在配合我而已。我只是想问,你们实际上是合作创作,但是在网上却没有标为合作创作,这样子不要紧吗?”这是苗可被喵一声哽了多次后产生的疑问,虽然也可以询问喵一声,但她还是忍不住想听听当事人的说法。
发出私信后,苗可做好了大神不回复的准备,大神也确实好一会儿都没回应,但当苗可终于收到回复时,她瞬间顿悟:大神真是太和蔼可亲了。
第38章 建议(77nt。)
纯属帮忙的回复如下:
“《死亡迷宫》的确是我和翻手为云合作创作;文和图都是,一般情况应该都标为合作创作并按比例分配收益,但是,我和翻手为云嫌麻烦,开始想的是反正完全分离开来后,与两项都按比例分配相比较,最终的收益情况大致应该也差不多,所以就按现在的模式了。
最主要的是;当初发这篇文不是为了收益,更多的是为了好玩,也没有想到会那么被追捧,于是在这方面的处理上很随便。另外,我和翻手为云的私交不错,也都不是会计较信用点的人,谁多赚些谁稍亏些,我和他都不在意,因此虽然后来收益情况出乎意料,但也不会让我们产生矛盾。
不过,如果你要跟人合作写文或者做图的话,我建议你还是按规矩来,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除非你确定跟你合作的那个人完全不计较收益细节。事实上,我更建议的是,以你的写作类型,不要跟人合作创作,小说如果采用合作创作模式,首先比例不好确定,因为这个而产生矛盾的写手小组常常都有。
只要你能创作,我个人建议最好就一直创作,如果实在要找合作者,一定要慎重。
至于配图方面,我不准备与你采取合作模式,如果你找到了其他人,我也建议你最好就保持现在的同人图创作模式,谁做图你就让他地做,你不参与进去,这可以避免很多纠纷。
正好对你的文而言,图只是个示意,并不需要与文太契合,你可以专注于写文,其他都不用管。”
比起喵一声每每谈起收益分配时的较真计算,苗可倒是更喜欢纯属帮忙流露出的随性和省略细节,虽然她知道前者全部依规则办事万一出了什么状况也好处理,后者依托于情理,没事时自然皆大欢喜,一旦有事却很可能交情尽毁。
只是,什么都按照条条框框的来,苗可觉得很麻烦,分配比例之类的,还需要探讨、签约,想着那折腾苗可就觉得自己连写文的心都没有了。呃,错了,她一开始就没想跟人合作写文来着,就因为写小白网文不需要合作她才选这行的,她问纯属帮忙这事只不过是一时好奇而已。
发觉自己的思维完全被大神带走的苗可赶紧给自己洗脑回来,不过……她看着大神发来的长信——以大神通常“某文某段的某图已发”这种通知信对比,这信绝对长得逆天——疑惑地觉得,这种配合她适应力和理解力的说明方式,这种貌似严谨又莫名透着想咋滴就咋滴的做派,怎么那么像她最近渐渐熟悉的姜沛的风格呢?
说起来,苗可总结,现在也只有在跟姜沛通讯时,不会感觉到浓重的时代代沟——大概是因为被浓重的智商代沟给掩埋过去了。
也许高智商的家伙们总是有着共性的吧?苗可猜。
就看文来说,苗可喜欢300k到1m之间长度的文——咳,看太多txt文档的后遗症,一提到文长第一反应绝对不是字数——小于300k的感觉剧情没展开,大于1m的感觉注水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