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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桌上放著一盞油燈,燈油已經干透了,罩子被熏得發黑,黏滿了灰塵。
桌角滾落了一支鋼筆,是某個舶來的牌子,價格不菲,可惜筆尖已經摔歪,不能用了。
桌子正對的牆上訂著一本老式日曆,白底紅字紅字,一頁一頁撕的那種。
雖然紙頁已經發霉變質,但字跡仍然很清楚,上面一行「sep 1982 九月」,下面則是一個明晃晃的「18」——正是殷嘉茗中彈落海的那一天。
至於桌子的抽屜里,則塞了一些舊報紙、周刊和雜誌。
葉懷睿逐一翻看了一遍,最早的日期是1982年7月22日,正是案發的次日,頭版大字印著金城大劫案的報導,還附上了殷嘉茗和司機兩人的通緝令。
有幾頁報紙上還有寫划過的痕跡。
在《正報》周刊關於劫案的特輯上,有人用鋼筆在標題《殷嘉茗械劫殺人》下面用力劃了幾下,力道之大,直接劃破了紙張,旁邊還龍飛鳳舞寫了五個繁體字——「我唔係(不是)兇手!!」
看到這些,葉懷睿已經能百分之一百肯定自己的猜測了。
當年悄悄住在這間秘密地下室里的,正是金城警方苦苦尋覓了兩月的殷嘉茗。
密室的機關做得隱秘,哪怕是警察事後將整棟房子搜了一遍,也沒能發現隱藏在博古櫃角落的暗門和樓梯入口。
雖然葉懷睿不知殷嘉茗是通過什麼途徑知道這處密室的,但很顯然,有人在幫他。
因為密室里遺留下來的食物、飲水和生活垃圾實在太少了。
地板上有兩個被污水泡得黏在了地板上的油紙袋,大約是用來裝食物的。
架子上的熱水壺裡只剩下很少的水,搪瓷杯也落滿了灰塵。
屋角有一個痰盂,裡面有些乾涸的不明污漬,不過大體還算乾淨。
這些物質,根本不足以讓一個成年男性在狹窄的密室里躲上兩個月。
所以殷嘉茗要麼就只能自己偷偷摸摸出去尋找食物,要麼就得等人來給他送吃送喝。
但鑑於這裡地處偏僻,一個外貌特徵突出的通緝犯也不可能頻繁地往外跑,所以葉懷睿更傾向於後面一種可能性。
葉懷睿將殷嘉茗留下的舊物一一收了起來。
然後他沒有動其他的家具,請人來修理了破掉的氣窗玻璃,又重新粉刷了牆壁,修補了地板,拉了電線,將地下室改造成了一個獨立而隱蔽的房間。
7月23日,星期五,晚上十點二十五分。
葉懷睿打開博古櫃的機關,然後帶著一本書,一杯茶,還有一小碟黃油曲奇鑽入暗門,來到了地下室中。
地下室雖然拉了電源,安了頂燈,卻沒有裝空調,只放置了一把落地扇,在這盛夏時節里其實是有些悶熱的。
但葉懷睿閒著沒事的時候,就喜歡在這裡呆一會兒。
不知為何,這地方對他有種莫名的吸引力。
密室安靜、隱秘而又封閉。
仿佛只要呆在這裡,就或多或少也能感受到當年那個被全世界懷疑和孤立的男人曾經的感受一般。
當然,這不意味葉懷睿就信了殷嘉茗寫在《正報》上的那幾個字,認為他當真是無辜的。
只是殷嘉茗留在報紙和周刊上的那些文字,感覺像是隨手寫下的,性質類似於隨筆或是日記,通常多為有感而發,並沒打算給其他人看,也不能成為呈堂證供。
事實上,殷嘉茗也只是把它們胡亂地塞進了書桌抽屜里,至死也沒有帶離密室。
如果這不是殷嘉茗為了脫罪而特地做下的布置,那麼葉懷睿就不得不思考這些「自白」的真實性了。
——有沒有可能真如電影裡演的那樣,殷嘉茗是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