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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火大。当然,并不是因为袭击我的人他的唇干裂,导致这个吻是个负分,而是他破坏迫使我破坏了我的誓言。而这,不可饶恕。你可能已经在为袭击我的人担忧了,是的,你应该为他担忧,因为我将要折断他搂住我脖子的双手,往他紧贴着我的躯干上毫不留情地揍上几拳,再狠狠地在那张留着胡子的脸上踩上几脚,最后,最后,等他享受够了痛苦,为他的冒犯悔过之后,我将扭断他的脖子。这是他必须付出的代价,他得为我破裂的誓言买单。
“你死到去哪里了,这么多天也不回来?!”他这样雄赳赳气昂昂质问我,虽然声音透着虚弱和无力。然后,晕倒在我怀里。
天呐,他妈的!他妈的!上天你这个婊子,你他妈的说清楚,我是哪里得罪你了,你他妈的要这样耍我!
他是谁?我该怎么办?我能怎么办,他已经晕死过去了,除了立马送他去医院,你告诉我,我他妈的还能怎么办?!
我真希望我瞎了,我聋了,这样我就看不到这个颓废恶心的人,我就听不到那沙哑,悲伤,仿佛泣血的声音,这样我就不会认出这个人就是那个曾经如兰似玉,拥有美妙声音,赐予我完美一夜的男人。我该走,我不该管,他堕落颓废,他虚弱要死关我什么事?!我的无名指已经有了束缚,我的心已经有了归属,“你在干什么,难道你想要失去画家,失去那种温暖舒适的生活吗?”我一遍一遍的质问自己,我谴责自己,我······。
好吧,跳出当时的场景,用一个局外人的眼光来看,我不得不说,当时我抱着他奔向医院的时候,神态狼狈,满脸焦急与担忧,偏又凶狠得人挡杀人,佛挡杀佛。太明显了,哪怕路人也能看出我的内心正一阵阵的抽痛,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心慌和害怕。换句话说,这不正常。
首先,我确定我已经爱上了画家,我喜欢和他在一起的生活,我喜欢牵他的手,看他画画,享受他做的饭菜,他的亲吻能挠到我心里,他的主动能勾起我的情欲,我们在大庭广众之下牵过手,在监控录像之中接过吻,总之,他屋里的那张大床和我手上的戒指能证明我爱他,证明我想要和他天长地久,证明一切!
可事实上呢?
回想起来,那时候的我肯定是疯了,我抱着他闯进了医院,撞翻了不知道什么仪器,凶了一个年轻靓丽的护士,还动手打了一个男医生,如果你觉得这只能说明我莽撞和凶狠的本性的话,那么当我握着他的手,强忍着心酸,亲吻他邋遢的胡子中的嘴唇,并傻子一样说:“你会没事的,我保证”的时候,你觉得这又能说明什么?是的,我疯了,我完全疯了,我完全他妈的疯了。
接下来的两天,是我最不想回首的两天。医生说他营养不良,给他吊水,照理说,没什么大问题了,我该去忙自己的事情了,但是我没有,我守着他,他要喝粥,我亲自熬了,他要我喂,我小心翼翼地害怕烫了他,他勾着我的脖子,要亲我,我没有拒绝,我甚至亲手帮他打了泡沫剃胡子,甚至······。不说了,这段荒谬的往事,终会在未来证明我的愚蠢。
出院的时候,全医院的女护士都知道我是个二十四孝好男友。呵,滚他妈的好男友。
作者有话要说:
☆、第十四章
作者有话要说: 王子,我爱你哟~~~~
我可能是太久没有回来,晚上两个邻居女对我表达了超乎寻常的欢迎,她们甚至亲手做了一桌子菜!你能想象吗,这个场景?我永远记得我刚刚搬过来的时候,那被堵的水槽和脏乱差的厕所,那简直就是一个醒不来的恶梦,我简直不能相信这里面住了三个人,而其中还有两个是女人!是的,女人,两个,她们穿得光鲜靓丽,是职场上的白领丽人,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倩影擦肩过,悠悠留挽香,如果你再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