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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區制是拜占廷統治管理機構重新組建的脊柱和軍事防禦新方法的核心,它對帝國的社會發展具有極大的影響。軍役土地所有者農兵地位的提高和小土地持有者自由小農的加強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繫,因為當農兵的長子繼承了其父的軍役土地和軍役義務後,[122]他的其他後人就補充到自由農民勞動力中,他們自然對耕種剩餘的耕地感興趣。
軍區制在小亞細亞獲得了越來越大的發展,在巴爾幹半島某些地區也逐漸推行開來,構成了拜占廷帝國重新進行組建的框架。在相當長時期里,拜占廷政府竭盡全力一直堅持將儘可能多的斯拉夫人引進帝國領土,並將他們作為&ldo;農兵&rdo;和小農安置定居在新建立的軍區內,以便增加帝國可以調動的軍事力量,並從經濟上加強農村地區。7世紀以後拜占廷帝國實力增強的原因不是別的什麼,而是人數眾多的農民階級的興起和由&ldo;農兵&rdo;構成的軍隊的形成。這意味著小土地持有者數量的增加,因為定居在土地上的&ldo;農兵&rdo;同時就是小土地所有者。農兵的軍役義務通常由其長子繼承,後者同時繼承了其父軍役義務附帶的&ldo;士兵軍役土地&rdo;(basilica5,p190,edheibach)。這些農民同樣可以被招募進入&ldo;農兵&rdo;部隊。自由農民和&ldo;農兵&rdo;構成了單一的階級,正是這個階級後來提供了實際支撐拜占廷帝國的實力。
早期拜占廷階段占據主導地位的大地產在6世紀末和7世紀初的危機之後數量大減,它們在此後的敵人攻擊中遭到嚴重破壞。很難想像,在經歷了來自阿瓦爾人和斯拉夫人方面的洗劫和來自波斯人和阿拉伯人方面的蹂躪後,古代的大地主莊園還會在多大範圍內劫後餘生。正如人們已經看到的,它們事實上確實都消失了,都被小土地持有者代替了,後者就是占據耕種棄耕土地的自由農民和構成各軍區新兵員的&ldo;農兵&rdo;。
這樣,拜占廷國家的農村地區就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使帝國的社會結構被置於一個新基礎上,並將其發展引導上新的道路。相反,拜占廷城市生活形態展現出持久存在的特點(參見注釋123)。拜占廷國家城市生活從來沒有像西方那樣出現中斷的情況。但是,許多城市,特別是巴爾幹半島上的城市,仍然遭到敵人的不斷攻擊被摧毀,以至於在脫離拜占廷控制的巴爾幹半島絕大部分地區,城市生活中斷了相當長的時間。另一方面,在一直處於拜占廷控制下的小亞細亞,城市繼續保持,其數量並未大幅度下降。儘管我們關於中世紀早期拜占廷城市生活的知識非常有限,許多拜占廷城市毫無疑問依然保持其作為貿易和商業中心的重要性,這也可以解釋拜占廷帝國繼續保持其貨幣經濟制度的事實。城市生活是拜占廷帝國發展的真正連續性的因素,它確保了國家傳統道路的連續性和古代世界知識與物質文明的復興。
外族移民,特別是斯拉夫移民湧入帝國也極大地加強了自由農民的力量,他們大批定居在拜占廷帝國在巴爾幹半島和小亞細亞的軍區內。這樣,拜占廷帝國在整個7世紀期間就形成了一個人數眾多的自由農民和自由遷徙農階層。在早期拜占廷時期缺乏充足的材料證明這個階層的存在,當時呈現的情況主要是大土地占有者及其依附農,此時的情況完全不同,小農成為各個省區的主要特徵了。這一點極為清晰地反映在著名的《農業法》()中。[124]這部法律包括許多關於保護農民人身和地產以及判定農村中各種不當行為懲罰標準的規定。它的歷史重要性在於,其規定完全是為自由的可遷徙的農民這一事實而制定的。這也不意味著當時已不存在任何依附農了,而證明在那個時期的拜占廷各省區中,獨立小農占優勢地位。《農業法》還說明農民耕種的土地完全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