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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上了高架,眼裡的風景變得單調,唐秋水這才收回視線,又把案卷從包里掏了出來,跟盤核桃似的把這點東西翻來覆去地盤。
翻到一半她忽想到了什麼重要的事情,合上材料放在腿面,偏頭看了眼駕駛座,問:「梁律師,您昨天為什麼沒找我過一遍案情?」
以前每次開庭之前,梁渠都會喊她去辦公室,把原被告雙方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事實證據、爭議焦點等等全部過一遍。
過的方式有點兒像模擬法庭,需要唐秋水扮演的角色不固定,有時候是原告,有時候是被告,還有時候是法官。她可以發問,可以反駁,百無禁忌,暢所欲言。
所以儘管今天是唐秋水第一次去法院,其實算下來她的「開庭」經驗已經很豐富了。
但是昨天梁渠卻一反常態,跳過了這個環節,直接下班了。現在問他,他回答忘了。可唐秋水覺得這不是真話,倒像是把昨天該做的事情故意往後挪了挪,挪到了今天,此刻。
因為他緊跟著說了句:「現在過也來得及。」
唐秋水怔了怔,不太懂該怎麼執行:「您不是在開車嗎,怎麼過?」
梁渠給她安排得明明白白:「你說我聽。」
「哦……」
車在高架上勻速行駛,有陽光漫進來,閃躍在二人的臉上、身上,像個頑皮的畫手,在無拘無束地著筆。
唐秋水今天選擇當法官。跳出原被告雙方爭訟的視角,以一個中立客觀的身份,來看這個案子。
她前幾天看過類似案件的庭審視頻,針對一項限拆決定,法官基本圍繞兩大爭議焦點進行審查:一是事實認定是否清楚,二是作出程序是否合法。
在事實層面,趙巷從未否認天井的陽光房由其搭建。而對於正在搭建的違法建築,城管亦有權責令相對人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問題出在執法程序上。
違法建築分為已經建成的違法建築和正在搭建的違法建築兩種,查處程序是不一樣的。針對正在搭建的違法建築,執法部門接到相關舉報後,應當在兩小時內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本案案發時,案涉陽光房正在搭建當中,尚未安裝玻璃,因此華新街道的城管執法人員應當在接居委通知後的兩小時內前去執法。實際情況是,他們於一周後才正式到現場調查取證,開具調查詢問通知書。
「雖然城管說接到首次舉報的當日下午曾到達過現場,與趙巷就搭建情況進行了一次口頭溝通。但就像趙巷說的,沒有執法記錄儀記錄,也就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萬一今天庭審中趙巷對此否認,被告就百口莫辯了。」
說到這,唐秋水才意識到留痕的重要性。她忽然就對改合同釋然了,並且覺得原來這是件需要打起十二分精神認真對待的事情。
梁渠聽完,點頭:「這一點確實沒辦法,賴也賴不掉。」
唐秋水垂頭摸了摸手上的案卷:「不過僅僅超期一周應該不至於撤銷決定吧,好像……也沒那麼嚴重?」
這話問得有些底氣不足。因為她心裡很清楚,程序違法是個致命的點。不能通融,沒得商量,不要說一周,哪怕慢一分、一秒,都是違法。
「那得看法官怎麼審了。」
「嗯……」
「還有其他問題嗎?」
唐秋水眉頭輕蹙,想了想:「應該沒有了吧……」
「啊對了,」她歪頭問了一句,「肖科長今天會來嗎?」
肖雲誼,有段時間沒接觸了,唐秋水都快忘了他也是負責這個案子的一員了。
梁渠說會,並說肖雲誼多半要坐在代理人席位。
「啊……」唐秋水抿了抿唇,「那豈不是很尷尬。」
梁渠語氣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