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第1/3 页)
月光似流水一样静静地在大草原上流淌。
星空浩瀚,树影婆娑。
两唇相贴,斯诺德纤长的眼睫毛颤动了一下。修长白皙的手指缓缓张开,按住了宁安的后脑勺。宁安睁开眼睛,与一双血红的瞳孔四目相对。
乌黑的长发因为抬头的动作,在月光下晃出一道流动的光圈。
愉悦的电流沿着他的尾椎骨向脊椎攀爬。
只是一次简单的触碰,却让他没什么波动的心境,心潮起伏。虽然并不剧烈,但对于斯诺德来说已经非常难得。
一直以来,斯诺德的记忆里只有战斗和捕杀。
怎样在最短的时间以最高效率的方式结束战斗,以什么样强势的方式击杀敌人能获得最大的捕猎成果。那种轻而易举占领一切的成就感给了斯诺德情绪上的愉悦。他的情绪很淡,淡到几乎没有。只有猎杀的瞬间会给他带来一丝血液流动的刺激。
毫无疑问,斯诺德是很享受这种感觉。
那种血液快速流动,神经高度紧绷,肾上腺素迸发一瞬间的愉悦刺激,这对于斯诺德来说,是有记忆以来觉得最有意思的事。
这片草原甚至草原尽头的海洋,斯诺德可以毫不费力地猎杀任何一种生物,不限体型。
不过这些动物都很怕他,会说话的,不会说话的,都害怕他。见到他就跑,跑得不见踪影。他偶尔会当做没看见,放他们一条生路。不高兴了,打一顿。
死或者活,看猎物自己的运气。
斯诺德很喜欢,可惜的是,这种愉悦感总是很短暂。所以他也总是懒洋洋的。
脊椎骨的电流缓慢的爬升,这是他战斗或者猎杀时候从未感受过的陌生。指尖有点麻,耳廓与舌尖也有点麻,斯诺德睁着一双血色的双眸,紧紧地凝视着她。
宁安刚才说,交换唾液代表了迅速拉进关系,用来表达对一个人的喜爱。
他不知道是不是骗他的屁话,但他知道,亲吻好像是一件很舒服的事。
他很喜欢啊……
“额……”宁安两只手折叠地撑着大佬漂亮的胸肌,弱小,无辜,但可怜巴巴。
不知道为什么,气氛在这一瞬间热烈得人头皮炸裂。
脚趾头不自觉勾起来,窘迫,脸上发烧。
没办法,菜鸡对这种高难度场面就是有点应对无能,大脑宕机是常有的事。
宁安舔了舔干涩的唇瓣,不由地回想起她无聊又咸鱼的上辈子——身为畅销言情小说作家,小说写了一本又一本,特么的全都是纯爱。
笑死,问就是,作者是个连男人的手都没摸过寡王圣斗士。
爱情长跑的最后就只能是拉拉小手,来点柏拉图,最好一起共创童话世界。谁敢提一句快点上床统统拉去枪毙掉!挨骂就是平台不允许,再骂就是广电举报会锁文!
谁敢想曾经的小学鸡纯爱小说作家穿到动物世界后会变得这么颠?
初来乍
到第三天,就被大佬给啃了屁股,玛德!!
人的底线都是逐步降低的……有句话叫什么来着,种花家的人向来是喜欢调和折中的。开窗掀屋顶理论在她身上展现的那叫一个淋漓尽致,毫不夸张。
由于大佬上来就是一个大。以至于她后来对他舔毛行为那叫一个习以为常。
被他舔多了,她对他的气息当然就接受良好。
大手还扣着她的后脑勺,没有松的意思。那双眼睛凝视着她,宁安感觉每一寸皮肤都在缩紧战栗,彼此呼吸近得,宁安感觉她吸进去的氧气都是大佬吐给她的。
琢磨着亲吻意思意思一下差不多,正准备大放厥词一下。却见大佬忽然伸舌头舔了一下唇瓣。
那表情淡定得像是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