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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七年發生的一股短短的……神甫返流。是呀!真是奇蹟!三十年來第一次釋放神甫!說實在的,並沒有到一個一個勞改營去找尋這些人,凡是外面的人記得並能說出名字和準確地點來的一就釋放出來,以便加強正在重建的教會)。
應當提醒大家,這一章決不企圖列舉所有肥沃了古拉格土地的水流而只舉出其中具有政治色彩的水流。好像上解剖學課程,詳細描述了血液循環系統之後,可以接著從頭詳細描述淋巴系統。我們也可以接著從頭考察從一九一八年到一九五三年的普通刑事犯和真正的刑事慣犯的水流。這種描述也可能會占不少篇幅。這可能會使許多著名的、現在已經部分遺忘了的(儘管從來也沒有用法律手續廢除過)、給貪得無厭的群島供應了豐富的人的原料的法令得到闡明。那是關於曠工的法令。那是關於生產劣質產品的法令。那是關於私自造酒的法令(貫徹這項法令的高潮是一九二二年,但在整個二十年代都抓得很多)。那是關於懲治集體農莊莊員不完成規定出工天數的法令。那是關於在鐵路上實施軍事狀態的法令(一九四三年四月,根本不是在戰爭剛開始時,而是在它的好轉期)。
按照古已有之的彼得大帝的傳統,每頒布一項這樣的新法令,就是當前最重要的法規,毫不考慮甚至不記得前一項法規。這些不接頭的地方,要求法學家們去協調,但是他們幹得並不熱心,也不十分順利。
法令的這種脈動造成國內慣犯犯罪和&ldo;普通&rdo;犯罪的奇怪景象。你會發覺,無論偷盜、殺人、私自造酒或強姦,都不是時而在這裡或那裡作案,都不是由於人的弱點、淫慾和放縱而偶然發生,不是的!全國的犯罪作案顯示出令人驚奇的一致性和單調性。一會兒全國遍地是強姦犯,一會兒只有殺人犯,一會兒全是私自造酒者,對政府的最新法令做出十分敏感的反應。每種犯罪好象自己湊上去挨法令的打擊,以便儘快消失!只要英明法律制定了和加重了對某種犯罪的懲治辦法,在全國各地這個種類的犯罪率立即激增起來。
鐵路軍事化法令把戰爭年代鐵路工作人員中占最大多數的婦女和少年趕上了軍事法庭,他們沒有經過兵營的訓練,常常遲到和違反制度。關於不完成出工天數的法令簡化了放逐那些不願白幹活的集體農在莊員的手續。如果以前為此需要經過法院審判,並適用&ldo;經濟反革命&rdo;的條文,那麼現在只要一紙區執委會批准的集體農莊決議就夠了;而且莊員們本身知道儘管被流放,可是不被劃成人民敵人,也覺比較輕快。(規定的出工天數在不同地區各不相同,對高加索人最優待七十五個勞動日,但連他們也有不少人被送到克拉斯諾雅爾斯克邊區去流放八年。)
然而,在這一章里,我們不打算對慣犯犯罪和&ldo;普通&rdo;犯罪作長篇大論的和富有成果的考察。只是既然已經講到了一九四七年,我們就不能對一項最宏偉的史達林的法令緘口不言。論述一九三二年時,我們已經提到過著名的&ldo;八月七日法&rdo;或&ldo;八七法&rdo;,依照這個法律,許多人因一顆穗頭、一根黃瓜、兩個土豆、一塊木頭、一軸線(在筆錄中寫的是&ldo;二百米縫紉用材料&rdo;。畢竟不好意思寫&ldo;一軸線&rdo;。)而被關進獄中,刑期都是十年。
但是,史達林所理解的時代的需要在變化,在等待一場酷烈的戰爭時,十年好象是夠了,現時,在取得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勝利後,看起來就有點單薄了。於是又一次置法典於不顧,或者是因為忘記了已經有過許許多多關於偷盜的條文和法令一九四七年六月四日宣布了一項使它們一概不作數的法令,不知發愁的犯人們立刻把它命名為&ldo;六四&rdo;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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