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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东三省会议调充随员(1)
余在商部约半年,因会议东三省善后事宜(时日本派全权代表来京,商议日俄战后所得之旅顺大连租借权及割让东清铁路南段(自哈尔滨至长春,均在中国境内,为尊重中国主权,故请中国政府承认),政府特派北洋大臣袁世凯来京主持会议,调余充随员。日本全权代表为小村寿太郎(外务大臣)、内田康哉(驻中国公使),随员为山座圆次郎(外务省亚洲局长)、落合×及高尾亨。中国全权为庆亲王奕劻(军机大臣兼总理外务大臣)、瞿鸿(军机大臣兼署外务部大臣)、袁世凯(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随员为唐绍仪、杨士琦、邹嘉来、金邦平、曹汝霖。中国方面,随员原派有十一人,以日本全权提议,列席随员各限五人,故唐绍仪改为参议,可在会议发言。会议地址为北洋公所(即项城来京驻节之所),会议十余次,双方辩论,不能全记矣!
初次会议,小村简单致词,大旨谓此次会议事项,均为既成事实,为尊重中国主权,故特来请中国政府加以承认。中国全权由项城代表,略述欢迎之词。庆王即席谓年老事冗,不能常川出席请原谅,一切由瞿袁两全权代表负责处理,说了即退席。会议开始,小村谓此次日俄不幸开战,且在中国领土之内,日本政府深致歉意。并谓俄让给日本的旅大租借权,及东清铁路由长春至奉天一段,又在中国领土之内,故特来请求中国政府,加以承认。应订条约,只此一项。此外由俄获得之战利品,此种权利,不必列入条约,只以会议录由彼此全权签字,与条约有同等效力,或另作互换文件亦可,未知贵全权以何为合宜?瞿全权(鸿)答以会议录彼此签宇,比互换文件更简便,即用会议录可也。后商旅大租借权问题,袁全权(项城)说,俄国租借旅顺大连,及建设东清铁路,均定有年限,贵国系继承俄国之权利,应将俄国已享之年限扣除,为日本继承之年限。小村略有辩论,即同意袁全权的主张。时已到五点,即散会,定以后每日开会自下午二时至五时。后袁全权提议铁路附属地,日本人经商应有范围,驻兵应有限制。驻兵目的为护路,不能随时增加。小村谓虽为护路之用,亦有保护侨民之任务,故不能加以限制。袁全权谓保护日本侨民,中国同负责任,何必多派日兵。小村谓,此应看情形而定,平时本不必多派。袁云日本派兵数目,应随时通知地方官。小村云此事不能照办,日本派兵之权在陆军大臣,即他省大臣亦不能顾问。辩论结果,如地方平靖,即以现驻之兵为限。小村提议,为保护南满铁路利益起见,中国不能再建与南满铁路平行线铁路。袁云,若中国不能造与南满路平行线,日本亦应不再造平行线之路,一样有损利益,且平行线应有一定限界,不能一概而论。小村云,满洲地方辽阔,人烟稀少,即使远隔,亦同样有妨害。至日本亦不造平行线,可以同意,惟若与南满连接之铁路,即是南满支线,视地方发达情形,可以添造。袁云日本继承权利,限于长春以南之铁路,并不包括将来添造之路,若越此范围,这是另一问题,不能并为一谈。当年许与俄国的,只是东清铁路,没有包括其他支路。内田云,添造铁路,为开发地方,便利交通,增进繁荣,此与中国有利之事。袁云,若为开发地方交通,彼此均应同意,但不能与南满并为一谈。小村云,贵全权是同意添造的了。袁云,添造铁路,彼此同等,若为开发地方,中国亦可随时斟酌情形,添造铁路。小村云,不然,在南满范围添增铁路,总是妨害南满路利益,有与南满路竞争之嫌,中国自不应随时添造。袁云,若彼此同意,即无问题了吧?小村与内田耳语后,答谓,若日本同意,可无问题,但不能与南满平行。唐参议云,造铁路,有关中国主权,日本方面,如不得中国同意,不能随时添造。小村云,自然要同贵国商量,日本决不至像当年俄国对贵国的情形,贵国不必顾虑。唐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