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部分(第1/5 页)
阳光如常,欢迎媒体朋友们多来云南沐浴阳光!
死者家属的声音>;>;
再次提出4o万元赔偿要求
死者李荞明的表叔陈本华此前告诉记者,家属曾向公安机关要求赔偿4o万元,在索赔有难度的情况下,李家后来将索赔改为了25万元。
“儿子的死终于等来了真相,感谢大家的关注。”李荞明之父李德昨晚对记者说,针对目前的真相,家属商量后决定向晋宁警方提出4o万元赔偿,其中包括安葬费等其他方面开销的补偿。
他说,从一开始家属根本就不相信“躲猫猫”能躲死人,“这简直太荒唐”,至于赔偿问题,“警方还没有通知我们。”
“躲猫猫”能否推动看守所体制改革?
李荞明虽不是因为刑讯逼供而遭殴打致死,但是他却是因“牢头狱霸”的一种潜规则而身亡。
在此类问题上,浙江省一位司法局局长曾撰文提出,看守所设在公安机关内部,对侦察机关来说,羁押为侦查服务,一些办案人员往往向同室“牢头”暗示某被羁押人“不老实”,得到暗示和纵容的“牢头”便开始对该被羁押人进行“摆平”。这种现象,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言人杨建萍坦言,晋宁县看守所确实存在着拉帮结伙、而牢头狱霸历来是公安监管场所严厉打击的一个重点。
业内人士建议,侦羁分离,让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内部分离出来,建立有效的制衡监督体制。让看守所与监狱一样,由司法行政机关掌控,有利于统一管理。同时,因有监狱管理的经验,也完全有理由相信司法行政部门能管理好看守所。
………【狱警日记(连载)(216)】………
华商报8月25日报道一篇题为《广东茂名监狱惊天黑幕》的帖子全文7ooo多字,详细列举了狱警纵容犯人吸毒、买卖刑期、买卖服刑岗位等2o余起事件。这份材料还缜密地计算出监狱在减刑、假释、贩卖工种三个方面,每年“集体索贿”金额高达1ooo多万元。
在这一事件被曝光后,广东省纪委、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等介入调查,茂名多名监狱官员已被免职。曾在该监狱服刑的吕海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服刑期间的亲身经历:“我犯过错,认罪。当年管教我的警察,收犯人钱,帮犯人减刑,犯了法,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有人花五六千减刑18个月”
讲述人:吕海生,1998年进入茂名监狱服刑,2oo6年刑满释放
茂名监狱是广东省4座市属监狱之一,归茂名市司法局管理,副处级建制。
在吕海生服刑期间,茂名监狱共有7个监区,每个监区有犯人几百人,各占两栋监舍,监区间由防护网围住,犯人只能在本监区内活动。此外,高墙之内还有医院、伙房、集训等几个特殊监区。吕海生是在第四监区服刑。8年时间里,吕海生每天的工作任务是做手套。
吕海生向记者介绍说,监狱内每年都会有几批减刑机会,每批都有四五十个名额。据他所知,在某监区,就有人花了五六千元减刑第四监区,有人花钱减一年刑,还有人花钱减刑15个月。
前刑警队长坦承狱中被关照
讲述人:林振基,曾任茂名市茂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长,1998年以“绑架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像其他犯人一样,入狱后的头几个月,林振基也要做工,先做灯饰与马赛克,后又做手套,很快,在监狱领导安排之下,他开始做一份内勤工作,也就是“统计”,负责七监区犯人出工收工、调入调出的人数,以及内务卫生。林振基在这个岗位上做了6年,显然要比辛苦做工的那些犯人幸运,林振基说他并没有为此花钱去买,他坦承这